当前位置:首页 >>315在行动

工商机关三管齐下规范直销市场秩序

2014年03月12日 08:44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312/531747.html

直销是指企业通过招募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自2005年 《直销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我国直销市场稳步发展。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直销企业43家,服务网点上万个,从业人员数百万人,营业收入增长明显。

尽管业绩持续增长,直销市场规范发展的任务仍很繁重。对此,全国各地工商机关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行政指导、加大监管力度等一系列“组合拳”,有力净化了直销业市场环境,规范了市场秩序,促进直销行业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行政指导规范企业行为

2013年,直销企业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直销企业在直销员及经销商招募、教育培训、处理消费纠纷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有效规章制度。但是,个别直销企业在销售和培训过程中对产品的功效、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等进行虚假、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有的则在招募直销员过程中存在收取入门费或强迫购买资料、产品的现象,还有个别直销企业的经销商擅自招募、培训直销员,有些企业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上存在推诿扯皮、不积极、不及时的现象。

为了进一步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各地工商机关纷纷加大了行政指导力度,通过走访、约见直销企业,召开行政约谈会等方式开展行政指导,积极组织直销企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直销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自律。

安徽蚌埠市工商局近年来就通过强化行政指导,创新直销企业监管,让全市直销市场呈现稳步健康发展态势。该局制定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行直销企业规范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方案》,针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监管执法与规范指导并举,采取行政约见、行政建议等柔性执法方式,达到“事先指导、事中规范、事后巩固”的行政管理目标。同时,结合“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活动,工商人员深入企业征求意见,倾听企业对直销监管建议,改进和完善监管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去年上半年,该局执法人员在走访安利蚌埠分公司时,了解到市场上有假冒安利品牌化妆品后,积极与企业联手,一举打掉销售窝点,查获案值约9万余元假冒产品。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结合直销市场特点,推行“点上监控备案、线上检查指导、面上宣传引导”的“点、线、面三维监管”模式,也取得了良好成效。该局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直销员监管台账、档案,同时,出台直销企业会议报备制度,以实现对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的“点对点”监控。在建立市局、基层局、工商所“三级”直销市场管理专门机构后,市局公平交易科负责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各基层局开展直销监管工作,并对全市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分支机构实施行政指导,通过推行线性立体式管理模式,逐步完善对直销市场检查、网上监管、申诉受理、信用管理等日常监管机制,规范直销行为,稳定市场秩序。

据了解,行政指导已成为规范直销企业行为的重要手段。河南省濮阳、商丘、开封等多地工商局均在辖区内开展了行政约谈。山东青岛工商局在直销企业的座谈会上,还倡导直销企业签署了《青岛市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发布了“警惕传销,防止犯罪”的警示。

制度建设指明行业方向

2013年10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首次对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出具体规范。《指引》从法律、经济、道德等多个层面,对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要求,也对直销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评价标准。《指引》发布后,各地工商机关加大了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引导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广西桂林市工商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宣传《指引》,探讨、解答直销企业及其人员的相关疑问,让大家对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达成了“四转变”的共识:一是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从“要我履行社会责任”转变为“我要履行社会责任”;二是由平面向立体转变,通过培养企业的全方位社会责任感,使企业正确认识其存在的价值和责任,促使企业产生履行社会责任的内生动力,实现与相关各方的良好互动,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三是由单一向综合转变,直销企业要履行法律社会责任、经济社会责任和道德社会责任;四是由突击式向常态化转变,建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长效机制,促进直销企业树立诚信的常态化形象。

事实上,早在2012年,上海市工商局就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下积极推进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正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直销企业监管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去年12月,湖南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从四个方面24条具体硬措施来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通过加强对主体资格、直销员招募、培训计酬、产品与宣传等内容的检查,严格主体准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从制定巡查计划、强化日常巡查,建立直销企业信用档案等方面,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直销效能;从约谈告诫、教育提醒、建议督促等方面,开展行政指导,引导直销企业规范经营;从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责任,规范直销案件的管辖及案件处罚程序等方面,推进依法行政。

山西忻州市工商局也通过建立直销企业备案制、日常巡查制、定期约谈制和建议告诫制等四项制度,加强直销企业监管。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今年还将继续推进直销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进一步规范直销企业培训等行为。制度建设,犹如一盏航标灯,为工商部门和直销企业指明了正确的航行路线。

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去年3月,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雨花台分局接到举报,反映某民宅疑似是在从事违法直销活动。该分局调查后发现,某直销企业直销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设立直销网点,从事产品销售活动。随后,工商机关取缔了这一违法直销窝点,并罚没15万元。

这只是工商机关直销监管执法的一个缩影。据悉,201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公众举报投诉较多的数家直销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谈和提醒告诫,各级工商部门共查处直销违法案件117起,涉案金额1314万元。

各地工商机关在做好行政指导和制度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强化直销监管的举措,提高了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新疆自治区工商局为例,该局对在疆直销企业进行分类监管,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悉,该局的做法是:由自治区工商局每年根据各在疆直销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受到表彰奖励、履行社会责任及违法违规和行政约谈(含警示、告诫等)等综合情况,动态确定对各个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监管类别,监管类别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为诚信经营,行为规范,年内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积极开展公益活动,较好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疆直销经营者;而D类为经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在疆直销经营者。工商部门对不同等级的直销企业实施不同方式的监管:对A类在疆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对B类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对C类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对D类每2个月至少巡查一次;对其报备的培训会议等,到会跟踪检查并开展宣讲率不少于报备总数的100%。

记者了解到,针对目前直销市场存在的夸大虚假宣传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今年二季度,国家工商总局还将组织开展直销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