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业乱象频出监管待加强
近几年,美容美发业发展势头强劲。目前,四川省成都市在工商登记注册的美容美发院(店)约18593家,成规模的美容美发企业约480余家。美容美发业创造的年总营业收入约为21.29亿元,占成都市GDP比重的0.85%,占第三产业产值比重的5.92%。
但与此同时,美容美发类消费投诉也居高不下。据四川省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统计,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底,全市消协组织共受理美容美发类消费投诉288起,其中暴露不少值得重视的问题。比如:部分美容美发店的环境、设备、用品的卫生安全不符合规范,消毒设施形同虚设,从业人员无健康证,超范围从事美容服务等,这些问题表现出带有共性的典型特征。
擅自从事医疗美容
部分美容美发店通过所谓合作、联合,“借船出海”从事医疗美容。也就是说,本来没有医疗美容资质的美容美发店,通过与医疗美容机构的所谓合作,违规开展医疗美容,但由于缺乏安全保障设施,极易造成毁容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伤害。
2013年5月30日,谢女士到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她在某理发店接受服务时,该店理发师声称引进了世界上“最先进、最安全”的“光子嫩肤”治疗设备,劝她一试。在理发师的再三诱导下,谢女士与该店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含有“咨询费及治疗费一律不退”、“由于延误复查,造成的不良后果由顾客本人负责”等显失公平的条款。随后,谢女士接受“光子嫩肤”治疗,产生费用1260元,另支付800元做了一次美体(脱毛)治疗。当晚,谢女士发现额头产生了许多色素沉着形成的斑点,便立即找到该店。该店书面承诺,斑点最迟3个月消失,只要客人保养到位,10天内就会完全退掉,同时给出每天3次口服Vc、Ve等配合治疗保养方案。谢女士按要求付费600元,购买Vc、Ve各一瓶。10天后,色素沉着仍未消失,该店又告知需要某某护肤品、某某保温类化妆品保养,于是,谢女士又分别购买1瓶价值380元的某某护肤品和价值8000元的2瓶某某保温类化妆品。3个月后,色素沉着毫无减轻,谢女士不得不到当地一家知名医院做了3次仪器治疗,每次治疗费用1400元。谢女士多次找该理发店理论,没有任何结果。
接到投诉后,成都市消协工作人员深入调查得知,该理发店所持执照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为理发服务,“光子嫩肤”项目是该理发店与成都某美容院合办的。该理发店的经营活动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1.擅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2.对“光子嫩肤”采用绝对化语言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3.服务协议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经过两次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如下协议:1.该理发店免收美容服务费1260元;2.退回美体费800元;3.支付所有治疗保养药品、化妆品费用共计8980元;4.一次性支付后期治疗费用2000元;5.一次性支付误工费、差旅费1020元。该理发店涉嫌违法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销售违规保健品
消费者黄女士到某美容院减肥,交了一个疗程30次的减肥费用3012元。黄女士做了一次减肥后,该美容院给她配售了3瓶保健品,嘱咐其回家服用。黄女士服用了3天后,出现恶心的现象,体重反而增加了1斤多。黄女士发现,保健品包装上没有国家批号,于是到成都市消协投诉,要求该美容院全额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监管,需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及有关部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本案中经营者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销售的保健品没有批准证书文号,属违法生产的产品;2.经营者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属违法销售。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美容店全额退费并赔礼道歉。该美容院涉嫌违法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预付式消费风险大
美容美发业比较流行预付式消费,但是,部分美容店办理预付式消费的程序不规范,如果出现店铺转让,债务关系不清,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李女士到成都市消协投诉称,她预交现金200元在某理发店办理了一张美发优惠卡,几个月后,当她首次持卡到该店接受服务时,却被告知“办卡人已经离开本店,此卡无效”。李女士要求退回200元预交款,该店以“原店主已将铺子转让”为由拒绝退款。成都市消协调解人员经过调查发现,李女士手里只有一张美发优惠卡,没有对方出具的收款凭证。
据了解,该店已经转让,现在的经营者是原理发店工作人员,其对李女士预交200元现金一事表示认同。成都市消协调解人员认为,预交款200元应该先由现在的经营者支付,参照《消法》有关规定,现在的经营者可以依法向原经营者追偿。经调解,理发店同意将价值198元的护肤品和洗发用品交付李女士,并请李女士在理发店继续消费。
“四面出击”规范美容美发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美容美发业,有关部门应从4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严格执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顾客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同时,有关行政机关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处罚没有许可、超范围经营和生产、销售、经营伪劣美容美发产品的美容美发店。切实加强媒体发布美容美发广告的监督,严惩虚假宣传。
二是出台具有安全内容的强制性标准。目前,我国有关美容美发业的服务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大,致使行业经营不规范、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少数经营者为追求利益,设施设备能不用就不用,服务程序能省则省。有关部门应出台强制性标准、执行细则及处罚规定。
三是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正面引导”作用。美容美发行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欺骗消费者的现象较普遍,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行业的诚信度。建议各类新闻媒体,在强化舆论监督的同时,更要积极宣传美容美发行业在改善民生、服务社会、扩大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行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增强经营者自觉树立诚信的意识。
四是注重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从自己的实际需求出发、理性消费、科学消费;通过消费教育,丰富消费者美容美发的消费知识,培养和提高其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经营者的资质和行为进行监督,自觉抵制经营者的违规行为。
近几年,美容美发业发展势头强劲。目前,四川省成都市在工商登记注册的美容美发院(店)约18593家,成规模的美容美发企业约480余家。美容美发业创造的年总营业收入约为21.29亿元,占成都市GDP比重的0.85%,占第三产业产值比重的5.92%。
但与此同时,美容美发类消费投诉也居高不下。据四川省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统计,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底,全市消协组织共受理美容美发类消费投诉288起,其中暴露不少值得重视的问题。比如:部分美容美发店的环境、设备、用品的卫生安全不符合规范,消毒设施形同虚设,从业人员无健康证,超范围从事美容服务等,这些问题表现出带有共性的典型特征。
擅自从事医疗美容
部分美容美发店通过所谓合作、联合,“借船出海”从事医疗美容。也就是说,本来没有医疗美容资质的美容美发店,通过与医疗美容机构的所谓合作,违规开展医疗美容,但由于缺乏安全保障设施,极易造成毁容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伤害。
2013年5月30日,谢女士到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她在某理发店接受服务时,该店理发师声称引进了世界上“最先进、最安全”的“光子嫩肤”治疗设备,劝她一试。在理发师的再三诱导下,谢女士与该店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含有“咨询费及治疗费一律不退”、“由于延误复查,造成的不良后果由顾客本人负责”等显失公平的条款。随后,谢女士接受“光子嫩肤”治疗,产生费用1260元,另支付800元做了一次美体(脱毛)治疗。当晚,谢女士发现额头产生了许多色素沉着形成的斑点,便立即找到该店。该店书面承诺,斑点最迟3个月消失,只要客人保养到位,10天内就会完全退掉,同时给出每天3次口服Vc、Ve等配合治疗保养方案。谢女士按要求付费600元,购买Vc、Ve各一瓶。10天后,色素沉着仍未消失,该店又告知需要某某护肤品、某某保温类化妆品保养,于是,谢女士又分别购买1瓶价值380元的某某护肤品和价值8000元的2瓶某某保温类化妆品。3个月后,色素沉着毫无减轻,谢女士不得不到当地一家知名医院做了3次仪器治疗,每次治疗费用1400元。谢女士多次找该理发店理论,没有任何结果。
接到投诉后,成都市消协工作人员深入调查得知,该理发店所持执照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为理发服务,“光子嫩肤”项目是该理发店与成都某美容院合办的。该理发店的经营活动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1.擅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2.对“光子嫩肤”采用绝对化语言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3.服务协议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经过两次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如下协议:1.该理发店免收美容服务费1260元;2.退回美体费800元;3.支付所有治疗保养药品、化妆品费用共计8980元;4.一次性支付后期治疗费用2000元;5.一次性支付误工费、差旅费1020元。该理发店涉嫌违法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销售违规保健品
消费者黄女士到某美容院减肥,交了一个疗程30次的减肥费用3012元。黄女士做了一次减肥后,该美容院给她配售了3瓶保健品,嘱咐其回家服用。黄女士服用了3天后,出现恶心的现象,体重反而增加了1斤多。黄女士发现,保健品包装上没有国家批号,于是到成都市消协投诉,要求该美容院全额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监管,需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及有关部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本案中经营者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销售的保健品没有批准证书文号,属违法生产的产品;2.经营者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属违法销售。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美容店全额退费并赔礼道歉。该美容院涉嫌违法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预付式消费风险大
美容美发业比较流行预付式消费,但是,部分美容店办理预付式消费的程序不规范,如果出现店铺转让,债务关系不清,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李女士到成都市消协投诉称,她预交现金200元在某理发店办理了一张美发优惠卡,几个月后,当她首次持卡到该店接受服务时,却被告知“办卡人已经离开本店,此卡无效”。李女士要求退回200元预交款,该店以“原店主已将铺子转让”为由拒绝退款。成都市消协调解人员经过调查发现,李女士手里只有一张美发优惠卡,没有对方出具的收款凭证。
据了解,该店已经转让,现在的经营者是原理发店工作人员,其对李女士预交200元现金一事表示认同。成都市消协调解人员认为,预交款200元应该先由现在的经营者支付,参照《消法》有关规定,现在的经营者可以依法向原经营者追偿。经调解,理发店同意将价值198元的护肤品和洗发用品交付李女士,并请李女士在理发店继续消费。
“四面出击”规范美容美发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美容美发业,有关部门应从4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管理,严格执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顾客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同时,有关行政机关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处罚没有许可、超范围经营和生产、销售、经营伪劣美容美发产品的美容美发店。切实加强媒体发布美容美发广告的监督,严惩虚假宣传。
二是出台具有安全内容的强制性标准。目前,我国有关美容美发业的服务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大,致使行业经营不规范、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少数经营者为追求利益,设施设备能不用就不用,服务程序能省则省。有关部门应出台强制性标准、执行细则及处罚规定。
三是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正面引导”作用。美容美发行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欺骗消费者的现象较普遍,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行业的诚信度。建议各类新闻媒体,在强化舆论监督的同时,更要积极宣传美容美发行业在改善民生、服务社会、扩大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行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增强经营者自觉树立诚信的意识。
四是注重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从自己的实际需求出发、理性消费、科学消费;通过消费教育,丰富消费者美容美发的消费知识,培养和提高其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经营者的资质和行为进行监督,自觉抵制经营者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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