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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投诉盘点:福建 部分酒楼设置低价陷阱

2014年02月08日 15:40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208/527666.html

标价90元的海鲜结账时变成180元,菜单上按小份标价结账时却按大份收费。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福建省工商机关获悉,春节期间,福建各地受理消费者申诉近千件,其中福州接到各类申诉191件,旅游热门城市厦门受理消费者申诉119件。吃喝住行类的消费成为春节期间的申诉热点。

今年以来福建各地厉行节约,平价酒楼颇受欢迎,但少数酒楼设置低价陷阱,消费者一不留神就可能挨宰。2月1日,消费者张先生在厦门思明区一家酒楼订宴,共点了8道菜,点菜时他觉得菜单标价都不高,物美价廉比较合算,结账时发现所有按份收费的菜均未按菜单标价收费,而是被收取两倍于标价的费用。酒楼负责人称,菜单上标的全是小份菜的单价,因张先生这桌客人较多,因此上的都是大份,而大份的价是小份的两倍。但菜单上并没有标注大份和小份的价格区别,服务员也没有任何提示。经厦门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调解,酒楼退还多收的296元。另有,消费者申诉称,有的酒楼标价48元的椒盐海虾结账时变为88元、标价90元的金门大海螺结账时变为180元。有的酒楼则是少上菜却照计费,消费者感觉受到愚弄,由此引发消费纠纷。

春节期间,福建全省接待国内外游客首次突破1000万人次大关,创历年春节黄金周接待人数新高。由此造成交通住宿、旅游娱乐等方面的申诉量有所增多。云南昆明游客杨先生申诉称乘飞机到福州后,行李丢失了。自驾游游客漆先生反映,2月4日入宿福州一家宾馆,停在宾馆附近的越野车深夜被砸,部分物品被盗。同日,游客周先生想用团购的电影票看电影,被福州一家影城以“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为由所拒,经工商机关协调,影城同意退款。

统计显示,春节期间福建各卖场关于食品安全、质量等问题的申诉有所减少,但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超市还出现购物车撞伤顾客事件。另外,通信、手机问题方面的申诉在春节期间也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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