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缘于销售假冒黄金首饰
2014年02月28日 12:28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228/529803.html
安徽省枞阳县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告人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2月23日该判决生效。
汤某在枞阳县钱桥镇经营金银加工店,自2012年6月份以来,汤某为获取利润,遂从外地购买其他牌子的黄金首饰,并购买“老凤祥”的戳子,在其购买的黄金首饰上戳刻上“老凤祥”三个字,后在其经营的加工店内向顾客销售假冒的“老凤祥”牌黄金首饰。截至2013年4月份,合计销售11万余元。
枞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已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安机关查获的140.3克假冒老凤祥黄金首饰尚未销售,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安徽省枞阳县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告人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万元。2月23日该判决生效。
汤某在枞阳县钱桥镇经营金银加工店,自2012年6月份以来,汤某为获取利润,遂从外地购买其他牌子的黄金首饰,并购买“老凤祥”的戳子,在其购买的黄金首饰上戳刻上“老凤祥”三个字,后在其经营的加工店内向顾客销售假冒的“老凤祥”牌黄金首饰。截至2013年4月份,合计销售11万余元。
枞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已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安机关查获的140.3克假冒老凤祥黄金首饰尚未销售,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阅读:
- 北京海淀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麦当劳、东来顺门店等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 (2024-09-05)
- 守护消费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24-09-05)
- “富氢水”炸伤老人 消保委助力获赔(2024-08-21)
- 助听器导致症状加重 消保委助力维权成功(2024-08-15)
- “铁拳”行动|上海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