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协第五届四次理事会召开
近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在南京召开第五届四次理事会,大会回顾了江苏省消费者协会2013年的工作情况,并审议了2014年的工作计划。大会一致通过江苏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连才担任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同时,增补本报驻江苏记者站负责人为理事。
2013年,江苏省各级消协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26.9万人次,受理投诉8.76万件,解决6.38万件,使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1.5亿元,其中属欺诈行为得到赔偿的105件,支持消费者起诉的148件。
江苏省消协积极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建言献策。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七日内退货”,即网购等非现场购物可实现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涉及网购后悔期问题的条款得到立法机关的采纳,江苏省消协为此作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江苏省消协在有关消费者组织的性质与职责、推荐商品与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建议,也得到了立法机关的关注。
此外,江苏省消协还积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联合全省各级消协广泛开展消费调查活动,许多涉及百姓生活的社会调查得到了广泛称赞和认可。2013年,江苏省共开展消费调查和体察活动216次。其中,江苏省消协相继开展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五大公共行业消费调查;针对保险行业消费者投诉虚假、夸大宣传、退保难等问题,联合工商机关开展的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针对本报对角膜塑形镜的报道,联合本报江苏记者站,对江苏青少年角膜塑形镜验配消费市场服务状况开展的调查等,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关工作得到相关省领导的重视。
2014年,江苏省消协将重点关注关注金融、网购等投诉重灾区,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互动,在积极发挥原有维权律师团作用的基础之上,主动谋划或积极参与消费市场监督检查,针对投诉处理和消费调查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全面支持消费者个案诉讼,力争提起公益诉讼。针对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处罚建议函,促其加大处罚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近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在南京召开第五届四次理事会,大会回顾了江苏省消费者协会2013年的工作情况,并审议了2014年的工作计划。大会一致通过江苏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连才担任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同时,增补本报驻江苏记者站负责人为理事。
2013年,江苏省各级消协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26.9万人次,受理投诉8.76万件,解决6.38万件,使消费者免受经济损失1.5亿元,其中属欺诈行为得到赔偿的105件,支持消费者起诉的148件。
江苏省消协积极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建言献策。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七日内退货”,即网购等非现场购物可实现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涉及网购后悔期问题的条款得到立法机关的采纳,江苏省消协为此作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江苏省消协在有关消费者组织的性质与职责、推荐商品与服务等方面提出的建议,也得到了立法机关的关注。
此外,江苏省消协还积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联合全省各级消协广泛开展消费调查活动,许多涉及百姓生活的社会调查得到了广泛称赞和认可。2013年,江苏省共开展消费调查和体察活动216次。其中,江苏省消协相继开展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五大公共行业消费调查;针对保险行业消费者投诉虚假、夸大宣传、退保难等问题,联合工商机关开展的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针对本报对角膜塑形镜的报道,联合本报江苏记者站,对江苏青少年角膜塑形镜验配消费市场服务状况开展的调查等,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关工作得到相关省领导的重视。
2014年,江苏省消协将重点关注关注金融、网购等投诉重灾区,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互动,在积极发挥原有维权律师团作用的基础之上,主动谋划或积极参与消费市场监督检查,针对投诉处理和消费调查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全面支持消费者个案诉讼,力争提起公益诉讼。针对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处罚建议函,促其加大处罚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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