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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餐馆不公平格式条款已整改

2014年01月10日 09:40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110/526263.html

“经过一个月的自查自纠,目前北京市一些餐饮企业主动删除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以及‘责任自负’或‘概不负责’等表述,将‘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改为了在店堂明示或事前明确提示‘既提供免费餐具,也提供包装好的收费餐具,消费者可自行选择’”。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廉建设告诉记者。

自2013年12月9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并提示餐饮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期间,北京工商部门积极开展对企业“送法律、送服务”活动,对餐饮企业集中的区域和重点餐饮企业开展了行政指导,通过召开座谈会或重点走访等形式,对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逐项进行详细解读,使餐饮企业全面掌握有关内容,主动调整了自身经营策略,规范了经营行为。

同时,北京工商部门积极走访部分行业协会,做好政策宣讲,得到了相关协会的理解和支持。如昌平区私个协、昌平区工商联、昌平区饮食服务修理旅店行业协会等共同向昌平区餐饮企业发起了“昌平区餐饮行业诚信自律倡议活动”,倡导餐饮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引导行业自律,目前已有410余家餐饮企业积极加入倡议活动。2013年12月26日,三家社会组织联合发布了《昌平区餐饮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倡导区内餐饮企业诚实守信经营,在经营过程中不使用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自己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40家餐饮企业代表参加了发布会并现场签署了《公约》。

在规范中,工商部门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尊重餐饮企业正当的经营自主权。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工商部门监管格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不涉及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餐饮企业依据《价格法》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自主定价的行为,不在规范的范围内。

对于消费者减少订席数条款,工商部门重在规制餐饮企业超过合理限度收取高额违约金,而并非禁止餐饮企业收取实际损失的费用和违约金;对于物品丢失条款,重在治理餐饮企业不加区分地笼统免除自身安全保障责任,而并非要求餐饮企业必须承担消费者物品丢失的全部责任;对于“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条款,核心在于禁止餐饮企业剥夺消费者的投诉权利,而并非鼓励消费者就餐时自带食品。

廉建设介绍说,下一步,北京工商部门将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的“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餐饮企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规范监管。

商务部官员称期待各方满意结果

中国消费网讯1月9日是北京市工商局对六种餐饮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处罚的第一天。当日,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司长周柳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务部门正在推动餐饮行业与职能管理部门沟通。

周柳军表示,对于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将处罚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一事,商务部门也在关注,目前正在推动餐饮行业与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相信职能管理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会依据依法、有序、合理、平等的原则,在深度沟通的基础之上,达成一个各方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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