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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市:开发商逾期交房 消协调解获补偿

2013年09月06日 10:17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3/0906/508625.html

近日,在山东省禹城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一起拖了近3个月的逾期交房消费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25名消费者得到了经济补偿。

2012年9月,邵某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今年4月30日前交房。5月1日,邵某来验房,被售楼处告知交房日期改到了6月30日。邵某认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对方解释称,3月份该公司就延期交房在售楼处张贴过通知,没有人提出异议,所以延期交房合情合理。邵某对开发商的解释不满意,双方发生争执。此后,邵某联合与他有同样遭遇的24名消费者,多次向开发商讨说法,一直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邵某等人到禹城市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开发商在售楼处张贴的逾期交房通知没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开发商向每名消费者赠送太阳能热水器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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