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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快递货物丢失 照价赔偿

2013年08月12日 16:09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3/0812/505244.html

快递公司将电脑丢失,消费者要求赔偿未果,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消委会调解,终于获赔全额电脑货款及快递费。

王先生在广东省江门市购买了一台价值3600元的电脑,委托当地某快递公司寄到湖南省老家,他办理了相关的保价托运手续,并交纳了135元运费。1个月后,老家传来消息说没收到电脑。王先生找该快递公司查询,发现电脑在送寄途中丢失。王先生要求快递公司按照保价托运的相关规定,赔偿损失3600元。王先生多次与快递公司交涉无果,只好向当地消委会投诉。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与快递公司取得联系,经调解,快递公司全额退回电脑货款3600元和快递运费135元。王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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