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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质量出现问题 赔偿

2013年07月08日 09:52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3/0708/499749.html

近日,江西省莲花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水泥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00元。

3月4日,莲花县南岭乡消费者贺某以每吨1650元的价格,在萍乡某水泥厂购买了5吨水泥,用于自家建房浇筑混凝土楼板。正常情况下,浇筑28天后,便可拆除模板。但直到4月6日,贺某仍不敢拆除模板,因为楼板出现了多处裂缝。贺某要求厂家派人到现场察看并赔偿损失,遭厂方拒绝。贺某向莲花县消协投诉。

受理投诉后,莲花县消协联合有关部门、厂家代表到现场察看,发现消费者的投诉属实。经消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厂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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