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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质量瑕疵 消协来维权

2013年07月16日 10:58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3/0716/501170.html

新疆伊宁县英塔木乡的消费者马某终于高兴的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消协工作人员扫去了在其心头多日的阴霾。

原来5月底马某在英塔木乡某通讯专卖店购买了一部价值400元的手机,可没曾想到新买的手机在使用了不到20天后出现黑屏、死机等现象,使用起来极其不方便。为此,马某多次到该通讯专卖店要求处理,但是该店则以“老板不在”等种种理由百般推脱,无奈下,马某来到了工商所寻求消协人员的帮助。

工商所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两名执法人员来到该通讯专卖店了解事情经过,并向经营者讲解《消法》相关规定,《消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该通讯专卖店更换一部同等价值的新手机给马某,双方在无异议,马某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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