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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无故自燃 赔偿

2013年07月01日 10:46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3/0701/498791.html

近日,江西省吉安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电动自行车自燃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00余元。

前不久,消费者胡某购买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自燃,引起火灾。事后,胡某找到经销商讨要说法,遭对方推诿。无奈,胡某向工商机关申诉,请求帮助。

受理申诉后,工商、消协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拍照留证。经销商表示,会将火灾现场照片传给生产厂家,由厂家决定如何赔偿。经过多次协商,胡某和厂家达成协议,厂家赔偿消费者一辆同型号电动自行车,并且赔偿消费者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两项共计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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