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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部门整治苹果公司十大不公平条款

2013年06月04日 14:33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3/0604/494245.html

重庆工商部门12315中心去年以来接到的投诉申诉中,“苹果”在通讯产品中位居第一。记者从重庆市工商局了解到,重庆将对违法经营的51家“苹果”公司授权服务商和经销商进行整改,整治十大不公平条款。

记者从重庆市工商局了解到,本次执法监督行动围绕《苹果一年有限保证——iOS仅适用于苹果品牌产品》合同文本中存在的10条问题展开,限定经营者在10日之内予以改正,否则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该合同文本存在经营者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情形,涉嫌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例如,“若按照苹果公布的指南正常使用,自零售购买之日提供给原始终端用户购买者的正规税务收据所注明的日期起一年内,原包装中的苹果品牌iPhone、iPad或iPod产品及附件不存在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该条款中的“正常使用”含义模糊且适用标准不明确,涉嫌排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可能推定认为是消费者没有正常使用,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据重庆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谢以湛介绍,去年以来,12315中心共接到电子产品投诉、申诉、咨询23123件。其中,针对“苹果”产品的达1831件,占受理总量的7.91%,在通讯产品中位居第一,在计算机产品中位居第二,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苹果”的售后服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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