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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市消费纠纷处理引入司法调解

2013年06月26日 09:57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3/0626/497875.html

近日,广东省阳江市消费者委员会与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签订诉调联动工作意见,将消费纠纷处理诉调对接机制引入司法与消委会调解系统,高效处理消费纠纷。

根据诉调联动工作意见,法院与消委会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对于一些消费纠纷的调解,实行“双向对接”,法院委托或邀请消委会组织调解,即经当事人各方同意,消委会受法院所托,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由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消委会在受理重大疑难消费纠纷时,对于双方争议较大,一时难以达成协议的,可以邀请法院派员参与消委会的调解,通过法院的参与,让争议各方更深入了解司法机关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原则、方式,司法机关对于此类案件审判的司法后果,从而更便于当事各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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