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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打击传销捷报连连

2013年06月24日 09:04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3/0624/497356.html

针对传销犯罪网络化、专业化、跨省蔓延的趋势,山东全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按照“破大案、打大仗”的指导思想,汇集合力,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营造了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5月9日,记者采访了山东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高绍辉。

据高绍辉介绍,2012年,山东省工商机关共查处传销案件3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32个,取缔传销窝点和场所28个,清理驱散传销人员670人次。山东省公安机关共破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639起,抓获传销组织骨干分子2181人,涉案价值63.58亿元。省工商局指导有关市局分别查处了青岛东方亿家、潍坊乐乐电子商务等多起原发性网络传销大要案件,并将斐梵国际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等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山东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密切合作,济南、青岛、潍坊、泰安等地分别就药王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立方生物科技公司、斐梵国际网络传销案等13起大要案件发起全国集群战役,破案110余起,抓获传销组织骨干分子350余名,涉案金额34亿元。

据了解,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工商、公安机关强化“两法衔接”工作,如东营等市通过建立执法协作室、互派联络员、建立联席会商制度,畅通协作渠道,拓展协作平台,实现工商行政执法和公安刑事司法的衔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工商机关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的传销线索和案件,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为公安机关控制现场、获取证据和侦破大要案件抢占先机,使传销犯罪分子受到依法严惩。斐梵国际公司、青岛东方亿家公司、潍坊乐乐商务公司等网络传销案的破获,正是得益于“两法衔接”机制的深入落实。

高绍辉告诉记者,2012年是山东省创建“无传销街道(乡镇)”工作的收官之年。两年来,各地按照省里的要求,坚持打击传销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两委”、“两所”的作用,认真抓好创建,总结经验逐步推进,着力巩固完善打击传销互动协作、宣传教育、信息交流、快速反应、责任考核工作机制,把创建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较好实现了由“以打为主”向“打防并举、重在预防”的转变,初步形成综治领导、部门牵头、镇街负责、社村落实的“四级一体化”防控传销格局。

据了解,烟台福山、莱阳市抓住大型企业多、工业园区多的特点,与辖区20余家大中型企业签订了防范传销责任状,切实推进了“无传销厂区(园区)”的创建工作。寿光市通过制定《创建“无传销街道(乡镇)”操作规范手册》,明确了街道(乡镇)、社区(村)、工商所、派出所和义务监督员、工作联络站的职责任务,对各类制度、责任书、公开信、倡议书、宣传用语的制作形式和内容都列明了范本,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意义。枣庄运河街道华阳社区充分依托当地公安局、劳动局的信息,第一时间掌握社区内外来人口和外出人口情况,充分发挥了群防群治的优越性。淄博博山区和莱芜市提升创建层次,实现了“无传销区”、“无传销市”的目标。截至2012年底,山东省已创建“无传销街道(乡镇)”1667个,占总创建规划数量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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