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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消委会发布4起旅游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2013年06月21日 09:12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3/0621/497106.html

随着暑期临近,不少地区迎来了旅游旺季。近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湖北省旅游局发布了4起旅游消费投诉典型案例,提醒游客注意。

案例一:

近日有游客投诉称,他们在武汉东方国旅旅行社、湖北海旅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北省中国旅行社、中国国旅(武汉)国际旅行社等旅行社门市部咨询报名参加“云南特价团”线路时,上述旅行社以“年龄不够”为由,拒绝他们参团。

接到投诉后,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上述旅行社进行了调查,发现游客反映的情况属实,并了解到,“云南特价团”等线路属于违规产品,遂责令上述旅行社立即将这些产品撤销。同时,责令上述旅行社的负责人向消费者做出书面道歉。

案例二:

前段时间,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多次接到游客投诉,称他们通过网络团购的武汉极地海洋世界的门票无法正常使用,于是他们要求出售该门票的湖北新华旅行社、湖北九州国际旅行社退款,但遭到对方拒绝。

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上述投诉调查核实后,责令相关旅行社与团购网站协调,退还游客门票款。与此同时,武汉市旅游主管部门建议游客,团购景区门票前要留意该团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和使用细则,确认后再下单购买,切勿盲目团购。

案例三:

近期,有多位游客向湖北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称武汉海外旅行社日本部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退还他们去日本旅行时缴纳的押金。经调查,该旅行社的这一行为共涉及资金近千万元,严重影响了部分游客的财产安全。

对此,湖北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要求有关部门,责令武汉海外旅行社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游客资料的存档整理,建立相应的款项退赔机制,并做好清算退赔工作。

案例四:

游客贺先生等8人前不久向湖北省十堰市消委会投诉,称他们在十堰观光旅行社参加了房县、神农架、宜昌、保康7日游旅行团。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通工具为豪华大巴,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费用总计每人1800元。临近出发时,该旅行社称,由于没有新增报名游客,所以贺先生等人只能降低标准,乘坐面包车前往景区。到了神龙架的住宿酒店后,贺先生发现,这家所谓的三星级宾馆房间的洗脸间里根本没有水。贺先生等人十分气愤,随即要求与旅行社终止服务,回十堰市讨个说法。

十堰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调查得知,因报名游客人数较少,为了节约成本,上述旅行社才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该旅行社表示,他们可以就违约行为向游客道歉,但游客贺先生等人擅自终止行程行为也违反了合同约定,所以也要承担一定责任。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旅行社不应为降低成本而不尽到合同中注明的相关义务,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最后该旅行社一次性赔偿贺先生等游客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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