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消协消费警示:电视购物需理性 擦亮双眼慎参与
近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连续接到多起有关电视购物的消费投诉,反映电视购物广告真假辨别难、售后服务难、订购商品与商家送货不符退货难等问题。如消费者韦先生于2013年5月21日通过某电视台购物频道购买了一床依德贝尔品牌,宣传为100%的蚕丝被。打开被子后气味非常大,熏得人头疼,于是拿到阳台晒了两天,可是气味一直不减。仔细查看才发现被子里面的填充物不是桑蚕丝,并夹杂许多线头。于是要求商家给以退货,但商家表示可以给换同等价钱的其他商品,拒不给予消费者退货。还有一位陈先生于2013年5月17日通过某电视台购物频道购买了一双44码的小康牛仔皮鞋,买回来试穿一次感觉大了,经与商家联系,同意由陈先生付邮费20元,给予更换43码的鞋子。第二天鞋到了,却发现换回来的鞋子有硬伤,是次品,陈先生遂又联系商家客服人员,客服人员同意给陈先生更换鞋子并承担运费。第三天,陈先生等了一天,货也没到。第四天联系商家,商家客服人员说前天就把货发走了,但是快递把陈先生的地址写错了,又给送回去了,让陈先生自己联系宜家购物。陈先生联系宜家购物,但是客服电话一直打不通,无奈消费者陈先生到消协投诉。再有一位姜女士于2013年4月2日在某电视台购物频道购买了“澳洲一叶子”品牌的月见草雪颜系列化妆品,在试用的时候没有过敏反应,但是当用到它的洗面奶的时候,就开始出现脸面发红、发热且刺痒等症状。于是打电话到宜家客服要求退货,但却告诉只有拿着医院开的证明,才能给予换货。
当前,电视购物行业发展迅猛而时尚,这种营销方式即减少了销售环节,又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的必备购物方式。但它在给消费者带来购物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夸大(虚假)宣传、销售三无产品、产品质量差、售后服务差等问题,引发众多消费纠纷。为了避免消费者在电视购物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电视购物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要慎重选择电视购物的方式进行消费。电视购物多是无店铺销售,消费者对所购商品的知情度受到很大限制,只有商品到手后,才能见到商品的真实面目,因而存在较大的购物风险。
二是尽可能选择本省或本市的电视购物企业。详细了解销售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售后服务和信誉度等信息,并通过相关部门核实其合法性、有效性。
三是选择货到验收后付款的方式购物。电视购物对销售商品的性能、效用和质量的宣传,都是通过语言、字幕和图像等反映出来的,需要眼见为实仔细核对,一旦在验货时发现商品存在瑕疵、破损、功能不全等问题,可拒绝付款,免受损失。
四是全面了解所购商品的各种信息。要掌握所购商品的名称、性能、价格、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包括退、换货方式、服务承诺等内容,为核对商品及服务是否与所宣传的一致做准备。
五是索要购物凭证以备维权作证。在收到所购商品并验货后,一定要索要购物凭证和“三包”卡、服务卡、保修卡,并收集宣传单、电视录像等资料,同时要验证上述资料的印鉴名称,是否与电视购物企业的名称相一致,否则的话可不付款、拒收货。
六是发生消费权益受损要及时维权。消费者在电视购物过程中或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一旦发生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携带相关凭证到被投诉方所在消协投诉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也可以通过其他法定途径依法维权。
近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连续接到多起有关电视购物的消费投诉,反映电视购物广告真假辨别难、售后服务难、订购商品与商家送货不符退货难等问题。如消费者韦先生于2013年5月21日通过某电视台购物频道购买了一床依德贝尔品牌,宣传为100%的蚕丝被。打开被子后气味非常大,熏得人头疼,于是拿到阳台晒了两天,可是气味一直不减。仔细查看才发现被子里面的填充物不是桑蚕丝,并夹杂许多线头。于是要求商家给以退货,但商家表示可以给换同等价钱的其他商品,拒不给予消费者退货。还有一位陈先生于2013年5月17日通过某电视台购物频道购买了一双44码的小康牛仔皮鞋,买回来试穿一次感觉大了,经与商家联系,同意由陈先生付邮费20元,给予更换43码的鞋子。第二天鞋到了,却发现换回来的鞋子有硬伤,是次品,陈先生遂又联系商家客服人员,客服人员同意给陈先生更换鞋子并承担运费。第三天,陈先生等了一天,货也没到。第四天联系商家,商家客服人员说前天就把货发走了,但是快递把陈先生的地址写错了,又给送回去了,让陈先生自己联系宜家购物。陈先生联系宜家购物,但是客服电话一直打不通,无奈消费者陈先生到消协投诉。再有一位姜女士于2013年4月2日在某电视台购物频道购买了“澳洲一叶子”品牌的月见草雪颜系列化妆品,在试用的时候没有过敏反应,但是当用到它的洗面奶的时候,就开始出现脸面发红、发热且刺痒等症状。于是打电话到宜家客服要求退货,但却告诉只有拿着医院开的证明,才能给予换货。
当前,电视购物行业发展迅猛而时尚,这种营销方式即减少了销售环节,又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的必备购物方式。但它在给消费者带来购物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夸大(虚假)宣传、销售三无产品、产品质量差、售后服务差等问题,引发众多消费纠纷。为了避免消费者在电视购物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电视购物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要慎重选择电视购物的方式进行消费。电视购物多是无店铺销售,消费者对所购商品的知情度受到很大限制,只有商品到手后,才能见到商品的真实面目,因而存在较大的购物风险。
二是尽可能选择本省或本市的电视购物企业。详细了解销售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售后服务和信誉度等信息,并通过相关部门核实其合法性、有效性。
三是选择货到验收后付款的方式购物。电视购物对销售商品的性能、效用和质量的宣传,都是通过语言、字幕和图像等反映出来的,需要眼见为实仔细核对,一旦在验货时发现商品存在瑕疵、破损、功能不全等问题,可拒绝付款,免受损失。
四是全面了解所购商品的各种信息。要掌握所购商品的名称、性能、价格、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包括退、换货方式、服务承诺等内容,为核对商品及服务是否与所宣传的一致做准备。
五是索要购物凭证以备维权作证。在收到所购商品并验货后,一定要索要购物凭证和“三包”卡、服务卡、保修卡,并收集宣传单、电视录像等资料,同时要验证上述资料的印鉴名称,是否与电视购物企业的名称相一致,否则的话可不付款、拒收货。
六是发生消费权益受损要及时维权。消费者在电视购物过程中或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一旦发生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携带相关凭证到被投诉方所在消协投诉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也可以通过其他法定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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