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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整治“苹果”等电子产品格式条款

2013年05月13日 10:14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3/0513/490521.html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央视“3·15”晚会对苹果手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曝光后,天津市工商局迅速开展了对苹果等电子产品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经查,天津市共有电子销售商6212家,其中苹果销售商189家,苹果维修机构7家,这7家机构中保修期内有授权资质4家、授权到期1家、不能提供授权资质1家;保修期外有授权资质1家;其中4家使用苹果手机统一的《服务报告书》,一家使用自制格式条款。

工商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合同格式条款经营者3648家,审查格式条款15058件;接受咨询200余次;受理申诉84次,已全部解决;下发行政建议书279件,责令整改通知书56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格式条款及时予以清理和纠正。通过走访约谈,指导396家企业使用《天津市电子产品买卖合同》、《天津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截至目前,工商机关、消费者协会共接到苹果手机申诉投诉34件,已全部解决。

据悉,随着“苹果”公司发表致歉声明并修改了原合同违规条款,对“苹果”问题的关注已转移到苹果公司是否切实履行其服务条款的承诺上。天津市工商局将继续高度关注“苹果”合同格式条款的动向,并以此为切入点,推动电子产品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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