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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2012年消费维权案例 美容针引发纠纷上榜

2013年04月08日 11:00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3/0408/483496.html

日前,湖南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2012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马女士于2010年12月在娄底市某美容院花费8.8万元注射了“玻尿酸”美容剂,并购买了3.2万元胶原蛋白保健品,美容会所承诺1年后有明显效果。2011年12月,马女士感觉效果不佳。美容院提出注射第二针后就能有明显效果,马女士花费8.8万元注射了第二针。一段时间后,马女士仍觉得效果不佳,认为美容院涉嫌欺诈,向工商机关申诉。经查,该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商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经调解,美容院退还马女士20.8万元。

2012年1月,何某花费24.48万元在永兴县城某小区购买了商品房,房号为1105-2。交房后,却变成了1105-1号房,何某要求换房,遭拒绝。经消委会工作人员查明,卖方制定的合同存在文字歧义,有欺诈之嫌。经调解,开发商退还房款24.48万元,并赔偿3.91万元。

2012年3月,段某到某酒楼听讲座,在自称是郑州医科大学讲师的主持人诱导下,花费1.59万元购买了6瓶虫草软胶囊和10瓶清脂降压酶,使用后发现并无宣传的神奇功效。茶陵县工商局人员接诉后调查,认为经销商涉嫌虚假宣传。经调解,经销商退还消费者1.59万元。

2012年6月,部分消费者在衡山县某面包店购买了面包,食用后出现了腹痛、腹泻等现象,受损人数121人。衡山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将面包样品送检,确认沙门氏杆菌超标。经调解,面包店共计赔偿受损消费者医疗费等82.65万元。

2012年6月,罗女士在吉首市某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汽车,7天后发生自燃。罗女士要求退车,销售商不予理睬。经工商机关调解,销售商退车,并返还罗女士15.3万元。

2012年8月,周女士在祁东县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压力锅。10月下旬,电压力锅在煮饭时突然自燃,烧毁部分墙面、家电及窗帘。经工商人员调解,厂方修复受损墙面,制作窗帘一幅,赔偿电饭锅等电器,合计3万余元。

2012年9月,杨女士13岁的儿子未经家长同意在某电器城购买了一部4998元的苹果牌手机,电器城工作人员用他人的身份证帮助购买了手机卡。杨女士要求退货,商家不予理睬。经长沙县工商局星沙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办理了退货手续,扣除折旧费998元后,返还杨女士4000元。

2012年10月,聋哑人杨先生购买了一辆残疾人摩托车,回家后发现两个后轮一大一小无法正常行驶。杨先生要求换货,遭商家拒绝。经湘潭市工商局岳塘分局调解,商家免费为杨先生更换两个全新的同型号轮胎,并补偿油料费300元。

2012年11月,一位华侨在张家界市某药材展销处购买商品时,售货员夸大产品功效,诱使该华侨购买了3.3万元的商品。经工商机关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3.3万元,并赔偿1200美元。

2012年12月,岳阳县消委会接到农民群体投诉,称他们于2012年9月在某农技站购买长沙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铜墙铁壁牌农药杀虫剂,使用后导致稻谷减产。经抽样检验,该农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氟铃脲超标。工商人员依法扣留涉案农药,立案查处。经调解,厂家赔偿农民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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