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十项新措施力挺微企
据悉,近日从江县积极开展并实施十项新措施力挺微企发展。统计数据显示,从江县2013年计划发展微型企业250户,带动就业1318人以上,注册资金达1250万元以上。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特色食品生产、文化旅游产业等七类微型企业。
一、推行全程代办服务。从江县财政、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各抽调一名精兵强将,负责代办微型企业登记、行政审批、兑现补助、税收奖励、贷款申请等业务。
二、整合部门资源,凡涉及到有扶持项目的单位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对接,争取扶持数量。
三、成立融资担保公司。由县金融办牵头,整合人社部门400万元和财政部门100万元,成立融资担保公司,专门为该县微型企业和其他再就业人员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四、加快推进“个体户转微型企业”工作。对已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符合微型企业经营规模、且已经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七大重点行业的个体户,可申请转型为微型企业。
五、成立微型企业创业协会。由县工商联牵头,妇联、团县委、民政局协助,物色一批有一定技能和工作经验的人员,尽快成立微型企业创业协会,指导微型企业及其他民营企业创业。
六、成立微企财政补助资金监管机构。由审计部门牵头,财政参与,成立财政补助资金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发现转移资金用途的,及时追缴。
七、进一步简政放权。除工商分局所在地(丙妹镇、贯洞镇、下江镇、宰便镇)外,其余乡镇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微型企业现场勘察工作,并明确其工作任务和职责。评审委员会将对申办的微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推荐的企业不符合申办标准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进一步推行“阳光作业”。通过报纸、网站、手机报、公示栏、电视台等媒介及时公布微企发展政策、申办程序及有关登记项目、范围、条件、程序,公示微企评审通过名单,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进“阳光作业”。
九、整合贷款贴息、行业政策性帮扶等项目。明确微企第二年的5万元资金以各部门的扶持项目计算。
十、安排不超过15万元的财政预算资金作为2013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经费,保障微企工作顺利开展。
据悉,近日从江县积极开展并实施十项新措施力挺微企发展。统计数据显示,从江县2013年计划发展微型企业250户,带动就业1318人以上,注册资金达1250万元以上。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特色食品生产、文化旅游产业等七类微型企业。
一、推行全程代办服务。从江县财政、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各抽调一名精兵强将,负责代办微型企业登记、行政审批、兑现补助、税收奖励、贷款申请等业务。
二、整合部门资源,凡涉及到有扶持项目的单位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对接,争取扶持数量。
三、成立融资担保公司。由县金融办牵头,整合人社部门400万元和财政部门100万元,成立融资担保公司,专门为该县微型企业和其他再就业人员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四、加快推进“个体户转微型企业”工作。对已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符合微型企业经营规模、且已经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七大重点行业的个体户,可申请转型为微型企业。
五、成立微型企业创业协会。由县工商联牵头,妇联、团县委、民政局协助,物色一批有一定技能和工作经验的人员,尽快成立微型企业创业协会,指导微型企业及其他民营企业创业。
六、成立微企财政补助资金监管机构。由审计部门牵头,财政参与,成立财政补助资金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发现转移资金用途的,及时追缴。
七、进一步简政放权。除工商分局所在地(丙妹镇、贯洞镇、下江镇、宰便镇)外,其余乡镇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微型企业现场勘察工作,并明确其工作任务和职责。评审委员会将对申办的微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推荐的企业不符合申办标准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进一步推行“阳光作业”。通过报纸、网站、手机报、公示栏、电视台等媒介及时公布微企发展政策、申办程序及有关登记项目、范围、条件、程序,公示微企评审通过名单,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进“阳光作业”。
九、整合贷款贴息、行业政策性帮扶等项目。明确微企第二年的5万元资金以各部门的扶持项目计算。
十、安排不超过15万元的财政预算资金作为2013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经费,保障微企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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