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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整治违法医药广告

2013年04月23日 09:36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3/0423/486519.html

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国家卫计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昨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专项整治对象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广告。清理检查范围包括各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整治重点是有关媒体和网站发布的医药广告、信息,开办的各类专题类健康资讯节目、栏目。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介绍,目前,90%以上的广告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这次专项整治从4月下旬开始,到7月下旬结束,为期三个月。专项整治期间,将公告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暂停一批医药生产经销企业、广告发布者的医药广告发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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