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江苏沭阳县支行放贷乱设卡被投诉
针对银行收费乱象,中国银监会去年曾在全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责令各银行收费项目要“明码标价”,不少银行此前的违规乱收费问题也由此浮出水面。今年3·15期间,中国消费者报江苏记者站接到江苏省沭阳县消费者王先生的投诉,反映其两年多前在中国银行沭阳县支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被违规收取2万多元“中间业务费”,他认为银行应该退还这笔钱。
投诉
不交钱贷不到款
王先生向本报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2010年10月,因家里急需用钱,王先生在中国银行沭阳县支行营业部办理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贷款额度是19万元,以10年等额本息方式偿还。与该行签订贷款合同后,王先生以为贷款已经成功,没想到两天后,他被告知要去银行缴纳一笔费用。在银行,业务经理让王先生填写了一些单子,称他需要缴纳中间业务费共计21677.2元。王先生说,他当时感到很惊讶,并表示不能接受,但业务经理的态度很明确,如果不交这笔费用,贷款是不可能批下来的。
无奈之下,王先生让妻子通过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向他人借到了2万元。10月底,王先生向中国银行沭阳支行缴纳了21677.2元,银行只向他出具了一张中间业务费收据。
今年1月22日,王先生提前将银行贷款和利息全额还清,实际获贷时间2年零3个月。王先生同时向银行提出质疑,既然已经提前还款了,原定贷期10年的中间业务费是否应该退还一部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无法退款,理由有二:一是当初给他办理贷款的业务经理已经调走;二是这笔款项已经划至总行了。
王先生和妻子后来咨询法律人士得知,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强行收取中间业务费其实是乱收费行为,已经被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我认为,既然是违规收费,中国银行沭阳支行就应该退还违规收取的所谓中间业务费。”王先生说。
调查
银监会早有禁令
针对消费者的投诉,记者展开了调查。3月15日,记者以王先生委托人的身份拨打中国银行95566热线反映了此事,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得到反馈。
3月16日,自称是中国银行沐阳支行客户经理的项先生通过电话与记者进行了联系。他解释,收中间业务费实际是按照贷款利率上浮30%的标准向客户一次性收取对应的利息。至于是否该收、是否该退,项经理以不了解为由没有回答。
记者了解到,去年1月20日,中国银监会为整治乱收费之风,出台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提出“七不准”和“四公开”,其中包括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董志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明确指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应当充分尊重客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借贷款之机乱收费,如果违反了自愿的原则,强迫企业和客户交费,并没有提供实质性的服务,就是违规行为。利息和收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容混淆,收取利息要遵守利息的相关法律法规,收费也要按照收费的相关政策。
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以前,银行收取中间业务费范围非常广泛,一些银行为了完成中间业务收入指标,“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的现象十分突出,收费名目很多,像财务顾问费、融资服务费等,可以说五花八门。王先生的遭遇就是典型,上述银行利用贷款之机,将利息化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进展
银行如数退款
在银监会出台相关规定之后,各银行对相关投诉的处理都比较谨慎。记者介入调查后,3月17日、18日,中国银行沐阳支行一位邱副行长曾两次联系王先生,向其解释收取中间业务费的相关原因,但并未就是否退款表明态度。
3月19日上午,记者陪同王先生的妻子吴女士来到中国银行沭阳支行,希望银行方面就能否退还中间业务费问题作出明确答复。对此,该行刘副行长表示,自己分管的是技术工作,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不清楚,需要向行长和主管副行长了解情况,但是两人现在都外出开会,暂时不便联系。当天下午,事情出现了戏剧性变化。该行邱副行长一行三人来到王先生家,一次性退还了21677.2元中间业务费,且以利息的名义给予2800元补偿,并让吴女士立下收款字据,在上面注明“不再追究此事”。
观点
要敢于维权
针对沭阳王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人士。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喻胜云律师表示,上述银行借助强势地位收取费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如果银行明知违法却不纠正自己的行为,类似遭遇的消费者还可以进行集体维权。
南京大学法学院刘青文博士认为,消费者遇到各类收费时,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知情权,要求银行提供收费的合法依据。在上述案例中,银监会出台的相关规定,确认了上述银行以前的收费行为违规,也证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因此如果银行拒不退款,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银行收费乱象,中国银监会去年曾在全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责令各银行收费项目要“明码标价”,不少银行此前的违规乱收费问题也由此浮出水面。今年3·15期间,中国消费者报江苏记者站接到江苏省沭阳县消费者王先生的投诉,反映其两年多前在中国银行沭阳县支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被违规收取2万多元“中间业务费”,他认为银行应该退还这笔钱。
投诉
不交钱贷不到款
王先生向本报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2010年10月,因家里急需用钱,王先生在中国银行沭阳县支行营业部办理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贷款额度是19万元,以10年等额本息方式偿还。与该行签订贷款合同后,王先生以为贷款已经成功,没想到两天后,他被告知要去银行缴纳一笔费用。在银行,业务经理让王先生填写了一些单子,称他需要缴纳中间业务费共计21677.2元。王先生说,他当时感到很惊讶,并表示不能接受,但业务经理的态度很明确,如果不交这笔费用,贷款是不可能批下来的。
无奈之下,王先生让妻子通过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向他人借到了2万元。10月底,王先生向中国银行沭阳支行缴纳了21677.2元,银行只向他出具了一张中间业务费收据。
今年1月22日,王先生提前将银行贷款和利息全额还清,实际获贷时间2年零3个月。王先生同时向银行提出质疑,既然已经提前还款了,原定贷期10年的中间业务费是否应该退还一部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无法退款,理由有二:一是当初给他办理贷款的业务经理已经调走;二是这笔款项已经划至总行了。
王先生和妻子后来咨询法律人士得知,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强行收取中间业务费其实是乱收费行为,已经被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我认为,既然是违规收费,中国银行沭阳支行就应该退还违规收取的所谓中间业务费。”王先生说。
调查
银监会早有禁令
针对消费者的投诉,记者展开了调查。3月15日,记者以王先生委托人的身份拨打中国银行95566热线反映了此事,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得到反馈。
3月16日,自称是中国银行沐阳支行客户经理的项先生通过电话与记者进行了联系。他解释,收中间业务费实际是按照贷款利率上浮30%的标准向客户一次性收取对应的利息。至于是否该收、是否该退,项经理以不了解为由没有回答。
记者了解到,去年1月20日,中国银监会为整治乱收费之风,出台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提出“七不准”和“四公开”,其中包括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董志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明确指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应当充分尊重客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借贷款之机乱收费,如果违反了自愿的原则,强迫企业和客户交费,并没有提供实质性的服务,就是违规行为。利息和收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容混淆,收取利息要遵守利息的相关法律法规,收费也要按照收费的相关政策。
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以前,银行收取中间业务费范围非常广泛,一些银行为了完成中间业务收入指标,“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的现象十分突出,收费名目很多,像财务顾问费、融资服务费等,可以说五花八门。王先生的遭遇就是典型,上述银行利用贷款之机,将利息化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进展
银行如数退款
在银监会出台相关规定之后,各银行对相关投诉的处理都比较谨慎。记者介入调查后,3月17日、18日,中国银行沐阳支行一位邱副行长曾两次联系王先生,向其解释收取中间业务费的相关原因,但并未就是否退款表明态度。
3月19日上午,记者陪同王先生的妻子吴女士来到中国银行沭阳支行,希望银行方面就能否退还中间业务费问题作出明确答复。对此,该行刘副行长表示,自己分管的是技术工作,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不清楚,需要向行长和主管副行长了解情况,但是两人现在都外出开会,暂时不便联系。当天下午,事情出现了戏剧性变化。该行邱副行长一行三人来到王先生家,一次性退还了21677.2元中间业务费,且以利息的名义给予2800元补偿,并让吴女士立下收款字据,在上面注明“不再追究此事”。
观点
要敢于维权
针对沭阳王先生的遭遇,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人士。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喻胜云律师表示,上述银行借助强势地位收取费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如果银行明知违法却不纠正自己的行为,类似遭遇的消费者还可以进行集体维权。
南京大学法学院刘青文博士认为,消费者遇到各类收费时,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知情权,要求银行提供收费的合法依据。在上述案例中,银监会出台的相关规定,确认了上述银行以前的收费行为违规,也证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因此如果银行拒不退款,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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