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用地建新楼 业主齐反对
“我们家旁边的小路和绿化带怎么没了?开发商改变规划难道不要我们业主同意吗?”近日,家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红谷十二庭小区3栋2单元的业主联名向本报反映,开发商在未与业主沟通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小区规划,不仅将4期的楼房地基建于3栋旁的道路和绿化带上,还将原定的“4+1”小洋房改成了现在的“7+1”楼房,严重影响了3栋业主的采光、通风。
公共用地上建新楼
2007年,胡女士花费40余万元,在红谷十二庭小区3栋2单元购买了一套新房。2012年年底,新房装修好后,一家人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居。胡女士对记者说:“购房时小区设计图显示,我居住的3栋旁有条小路,周边是绿化带,环境非常好。楼盘的销售人员介绍说,3栋旁边将来会建一排‘4+1’的小洋房,不会存在影响采光、通风等问题,这让我下定了购房的决心。”
2013年9月,小区开始建设4期楼盘,位置就在3栋西边。起初,胡女士没感觉到异样。11月份后,她发现自家旁边的小路和绿化带被挖掉了,成了4期楼盘的地基,施工围挡离她所在的3栋只有30厘米左右。住在3栋一楼的陶女士更是惊悚,每天打开窗子,看到的再也不是漂亮的绿化带,而是正在“轰隆隆”施工的4期楼盘。
“除了占用公共用地,将来建起的4期新楼,肯定会严重影响我们这栋楼的采光和通风,因为开发商把原定的‘4+1’小洋房改成了‘7+1’楼房。”胡女士对记者说,3栋2单元的住户都被影响了,有的业主家的墙壁出现了开裂现象。11月底,胡女士等业主找到开发商理论。开发商坚称自己的行为合法,不存在违规操作。
开发商称变更规划合法
12月17日,记者来到新建县长堎镇解放路1号的红谷十二庭小区。在3栋2单元1楼陶女士家里,记者站在客厅向窗外望,只见4期工程的围挡离陶女士家窗台不到30厘米,围挡内一辆工程车正在打地基,“轰隆隆”作响。陶女士指着窗外的场景对记者说:“根据我们买房子时的规划,窗外是一条小路和绿化带,对面是一排‘4+1’小洋房,环境赏心悦目。可现在呢,窗外是‘轰隆隆’的挖掘机在工作,地基都快挖到我的窗台下了,每天看着窗外,简直是胆战心惊。”
开发商怎能将新楼的地基挖在小区的公共用地上?对此,该小区开发商江西尤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赵先生解释称:“我们的确改变了规划,但我们的行为合法。”
赵先生说,首先,开发商不仅在小区的公告栏上张贴了更改规划的通知,而且还于8月3日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其次,小区更改规划经过了新建县城乡规划设计院专家的评估,合理合法。至于占用3栋旁边的绿化带和道路修建地基,属临时行为,待4期楼盘建设完工后,开发商会恢复3栋旁边的绿化带和道路。鉴于施工期间对业主造成的不便,开发商会考虑给业主一些补偿。
对于赵先生的说法,陶女士予以了否认。陶女士对记者说:“我们此前从未在小区公告栏看到过更改规划的告示,也没有注意到报纸上的公示。之所以公告栏现在有告示,是因为业主在和开发商理论时均称不知情,开发商才于11月底在公告栏张贴了更改规划的告示。”
更改规划应与业主沟通
12月18日,记者来到新建县城乡规划局了解红谷十二庭小区的规划情况。该局规划处陈主任表示,红谷十二庭小区更改规划,是经过设计院专家研究后决定的,其他的则不方便透露。
陈主任将记者带到新建县城乡规划设计所。该所所长迟帅对记者说,红谷十二庭小区的规划经过了专家验证,开发商更改后的规划图没有了道路,可能是因为开发商在做完1、2、3期工程后,觉得3栋旁边的道路不适合,最后经过专家研究、论证,把道路取消了。至于4期由“4+1”的小洋房改成“7+1”楼房,是因为政府占用该小区面积开发了一个超市项目,致使小区达不到原定的容积率标准,所以同意开发商将4期的楼盘改成“7+1”楼房,以便将容积率恢复到原来的标准。对于业主反映的有关侵占绿化带问题,该所会尽快去现场测量,如果确认违反了规划,会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12月20日,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少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有关法规,开发商应逐一通知到每位业主,除非是出现3次以上都联系不上业主的情况,才可以采取通过报纸以及在小区公告栏公示的方式。《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业主可以联系相关法律人士了解具体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我们家旁边的小路和绿化带怎么没了?开发商改变规划难道不要我们业主同意吗?”近日,家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红谷十二庭小区3栋2单元的业主联名向本报反映,开发商在未与业主沟通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小区规划,不仅将4期的楼房地基建于3栋旁的道路和绿化带上,还将原定的“4+1”小洋房改成了现在的“7+1”楼房,严重影响了3栋业主的采光、通风。
公共用地上建新楼
2007年,胡女士花费40余万元,在红谷十二庭小区3栋2单元购买了一套新房。2012年年底,新房装修好后,一家人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居。胡女士对记者说:“购房时小区设计图显示,我居住的3栋旁有条小路,周边是绿化带,环境非常好。楼盘的销售人员介绍说,3栋旁边将来会建一排‘4+1’的小洋房,不会存在影响采光、通风等问题,这让我下定了购房的决心。”
2013年9月,小区开始建设4期楼盘,位置就在3栋西边。起初,胡女士没感觉到异样。11月份后,她发现自家旁边的小路和绿化带被挖掉了,成了4期楼盘的地基,施工围挡离她所在的3栋只有30厘米左右。住在3栋一楼的陶女士更是惊悚,每天打开窗子,看到的再也不是漂亮的绿化带,而是正在“轰隆隆”施工的4期楼盘。
“除了占用公共用地,将来建起的4期新楼,肯定会严重影响我们这栋楼的采光和通风,因为开发商把原定的‘4+1’小洋房改成了‘7+1’楼房。”胡女士对记者说,3栋2单元的住户都被影响了,有的业主家的墙壁出现了开裂现象。11月底,胡女士等业主找到开发商理论。开发商坚称自己的行为合法,不存在违规操作。
开发商称变更规划合法
12月17日,记者来到新建县长堎镇解放路1号的红谷十二庭小区。在3栋2单元1楼陶女士家里,记者站在客厅向窗外望,只见4期工程的围挡离陶女士家窗台不到30厘米,围挡内一辆工程车正在打地基,“轰隆隆”作响。陶女士指着窗外的场景对记者说:“根据我们买房子时的规划,窗外是一条小路和绿化带,对面是一排‘4+1’小洋房,环境赏心悦目。可现在呢,窗外是‘轰隆隆’的挖掘机在工作,地基都快挖到我的窗台下了,每天看着窗外,简直是胆战心惊。”
开发商怎能将新楼的地基挖在小区的公共用地上?对此,该小区开发商江西尤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赵先生解释称:“我们的确改变了规划,但我们的行为合法。”
赵先生说,首先,开发商不仅在小区的公告栏上张贴了更改规划的通知,而且还于8月3日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其次,小区更改规划经过了新建县城乡规划设计院专家的评估,合理合法。至于占用3栋旁边的绿化带和道路修建地基,属临时行为,待4期楼盘建设完工后,开发商会恢复3栋旁边的绿化带和道路。鉴于施工期间对业主造成的不便,开发商会考虑给业主一些补偿。
对于赵先生的说法,陶女士予以了否认。陶女士对记者说:“我们此前从未在小区公告栏看到过更改规划的告示,也没有注意到报纸上的公示。之所以公告栏现在有告示,是因为业主在和开发商理论时均称不知情,开发商才于11月底在公告栏张贴了更改规划的告示。”
更改规划应与业主沟通
12月18日,记者来到新建县城乡规划局了解红谷十二庭小区的规划情况。该局规划处陈主任表示,红谷十二庭小区更改规划,是经过设计院专家研究后决定的,其他的则不方便透露。
陈主任将记者带到新建县城乡规划设计所。该所所长迟帅对记者说,红谷十二庭小区的规划经过了专家验证,开发商更改后的规划图没有了道路,可能是因为开发商在做完1、2、3期工程后,觉得3栋旁边的道路不适合,最后经过专家研究、论证,把道路取消了。至于4期由“4+1”的小洋房改成“7+1”楼房,是因为政府占用该小区面积开发了一个超市项目,致使小区达不到原定的容积率标准,所以同意开发商将4期的楼盘改成“7+1”楼房,以便将容积率恢复到原来的标准。对于业主反映的有关侵占绿化带问题,该所会尽快去现场测量,如果确认违反了规划,会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12月20日,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少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有关法规,开发商应逐一通知到每位业主,除非是出现3次以上都联系不上业主的情况,才可以采取通过报纸以及在小区公告栏公示的方式。《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业主可以联系相关法律人士了解具体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 北京海淀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麦当劳、东来顺门店等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 (2024-09-05)
- 守护消费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24-09-05)
- “富氢水”炸伤老人 消保委助力获赔(2024-08-21)
- 助听器导致症状加重 消保委助力维权成功(2024-08-15)
- “铁拳”行动|上海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