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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传销活动涉暴力犯罪

2013年12月23日 09:15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3/1223/523482.html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展的一项调研显示,非法传销活动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危害并容易诱发其他犯罪,具有明显的刑事违法性。在该市法院一审审结的57起传销案件中,以非法拘禁罪定罪的就有46宗,占总案件数的80.10%,而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的只有2宗,所占比例为3.51%。传销活动暴力化倾向日趋明显。

2011年3月,毕业在即的大学生庞勇(化名)被某传销窝点成员以招聘为由骗到出租屋,随即被窝点内其他成员控制,并受到非法拘禁。不甘被骗的庞勇要求离开,遭到殴打。在推搡中,庞勇持刀刺中窝点成员李伟,后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该院审理的因传销造成刑事案件的典型例子。记者了解到,传销组织往往以招聘或介绍工作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到特定地点“面试”,然后限制其人身自由,向被害人进行传销授课,还要求被害人交纳一定的“加盟费”。

这种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的单一作案手段之所以屡试不爽,原因在于其涉案人员和被骗对象多为涉世未深的80后大学毕业生。据东莞中院介绍,该市法院一审审结的57起案件227名涉案人员中,1984-1989年出生的占很大比例,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共有200人,占总被告人数的比例达88.11%。东莞中院调研认为,非法传销案件已呈现暴力化倾向,主要表现在:一是逼迫缴纳费用,被害人拒绝或反抗时被殴打致死;二是发现被害人逃离传销窝点,故意伤害致死;三是利用传销的特有形式或手段达到其他犯罪目的,因此最后演变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或是强奸罪等。“鉴于传销犯罪的特点,我们的打击重点应是犯罪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对那些一时受蒙蔽加入传销组织的参与者,法院在量刑时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罪当其罚。”东莞中院刑二庭负责人介绍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传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要用尽一切力量依法打击传销犯罪,用好用足法律,提高刑事打击传销活动能力,并将打击传销计划前置,从源头压制传销犯罪。“从目前的审判实践上看,传销组织往往是在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甚至是在出现人员伤亡的时候才被发现并移送司法机关。因此,在打击传销犯罪过程中,更应该注意传销活动发展前期的犯罪行为,如非法拘禁、诈骗等行为,在传销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后果之前就将其控制住,从源头上封锁传销组织发展壮大的任何机会。”东莞中院刑二庭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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