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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公开送回扣游船经营者被查

2013年12月20日 10:11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3/1220/523369.html

看到游船售票点给揽客来的出租车司机和导游回扣,一游客将投诉电话打到广西区桂林市政府热线进行举报。广西桂林市工商局经过调查核实,认定售票点的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日前,涉案的游船经营者被约谈告诫,并向全市旅游业进行通报批评。

11月25日,桂林市政府12345热线接到外地游客徐先生的投诉电话。徐先生参加了桂林市区水上游项目,他在龙船坪码头游船售票点看到,工作人员给出租车司机和导游回扣。

得知情况后,桂林市工商局旅游管理分局介入调查,发现徐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据工商人员介绍,龙船坪码头的游船售票点隶属于桂林市区水上游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经营“龙船坪码头——叠彩山木龙洞——龙船坪码头”的观光航线,游船票价经桂林市物价局核定为65元/人。由于该码头位置较偏僻,联合体都是通过与市内各旅行社签订游船观光合同,提供观光服务。

近年来,联合体的经营状况不佳,面对生存压力,经营者在对如何支付折返佣金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误认为对旅行社采用的佣金折返方式,同样也适用于出租车司机、导游,以及拉散客的社会闲散人员,甚至认为在售票点现场给回扣是光明正大的,没有必要偷偷摸摸。

工商机关查明情况后认定,联合体这一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贿赂,对涉案单位进行了处理。12月初,桂林市工商局旅游管理分局对联合体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行政告诫,作出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向全市旅游业通报批评的处罚。联合体负责人表示,将立即停止现场折返佣金的错误做法。

桂林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佣金和回扣往往被混为一谈,但就性质而言,佣金是合法的,回扣则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今后,桂林市工商机关将采取多项措施,重点治理旅游行业商业贿赂问题,规范“公对公”协议佣金结算制度,并联合旅游管理部门推广佣金合同示范文本,建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我们将开展治理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凡发现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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