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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未欠费 为何加收滞纳金

2013年11月04日 09:26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3/1104/516594.html

福建泉州消费者黄先生最近遇上了一件怪事:其手机每月话费余额都很正常,并没有欠费,也没有收到移动公司的欠费通知,但他在查阅8月份的话单时,先是发现被扣一笔滞纳金1.65元,随后在9月13日这笔滞纳金涨至5.53元,而他当月话费余额却依然充足。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记者进行了调查。

莫名产生滞纳金

黄先生向记者反映,今年5月13日他参加了福建移动公司“购机赠费月保底108元送880元话费”活动,并签订了活动协议,规定自活动生效起,赠送话费按月划拨,前29个月每月划拨29元,第30个月划拨39元。这样,黄先生便有了两个移动的手机号。新号用了两个月后,黄先生感觉不适用,便于8月30日到福建移动专营店要求取消“购机赠费月保底108元送880元话费”业务,移动公司当天为其撤销了该业务。今年9月初,黄先生在查阅8月份话费账单时,发现被福建移动收取一笔1.65元的滞纳金。黄先生当即向福建移动客服热线反映,客服人员在电话里答应将返还这笔滞纳金。9月13日黄先生再次查阅话费时,发现滞纳金已涨至5.53元。黄先生查询后被告知,产生滞纳金是因为他5月份欠费17余元。

黄先生感到很奇怪:自己的话费向来正常,如果出现欠费,按照与福建移动公司的合同规定“甲方发生欠费时,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自己的手机应该会被停机,而且,如果出现欠费,正常情况下福建移动公司会发送欠费通知短信,但这几个月来他一直没有收到福建移动公司的通知短信。黄先生再次向福建移动客服热线反映,客服人员答应会返还这笔费用。但黄先生认为,福建移动公司这种收费行为属于乱收费,要求双倍赔偿。

福建移动释疑

记者就黄先生的疑问发函向福建移动公司了解情况。福建移动公司回函称,经查实,黄先生参加了“购机赠费月保底108元送880元话费”活动,依据协议,参加活动的手机号码需在购买的手机上连续使用6个月,否则将无法获得话费赠送。此前,福建移动公司分别送出5月和6月的赠送话费到黄先生手机账户,抵扣了当月的话费支出。但今年7月、8月黄先生并没有在购买的手机上使用参加活动的手机号码,系统自动识别到机卡分离使用后,没有再赠送话费。8月30日黄先生撤销购机赠费业务后,福建移动电脑系统对5月和6月赠送给黄先生的话费自动收回,因此该手机账户显示5、6月份均产生欠费,根据协议中“甲方发生欠费时,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按所欠费用自欠费产生月的次月1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的规定,用户从7月份便开始产生滞纳金。

福建移动公司称,根据《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鉴于黄先生对《电信条例》中关于滞纳金的规定和产生原因不甚了解,我司已为黄先生减免该笔滞纳金5.53元”。

黄先生认为这种收费方式存在不合理之处。他质疑道:“8月30日我撤销购机赠费业务后,福建移动公司收回5月和6月赠送的话费,由此产生了欠款,这笔回收的话费福建移动为何不通知用户?为何不从用户8月份当期话费余额中扣除,却采取视同用户欠费的模式,偷偷收取用户滞纳金?”

移动此举涉嫌侵权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认为,福建移动公司这种“釜底抽薪”式收取滞纳金的做法,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此前用户依照合同约定获得福建移动公司的赠费,因此5月、6月并不存在欠费的情况。8月30日双方解约后,福建移动公司要求收回5月、6月的赠费,应当通知用户,并从当期用户话费余额中扣回这笔赠费,或收回5月、6月赠费,再用用户当期话费余额去补足5月、6月账面欠款。在用户余额充足并无欠款的情况下,福建移动公司视同用户欠款收取滞纳金,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近日,黄先生告诉记者,已经收到福建移动公司的5.53元退款,希望今后不会再有这样的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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