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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验货签收成潜规则 货物损坏可要求赔偿

2013年11月20日 10:43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3/1120/518837.html

先验货再签收,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然而,记者在河南省郑州市采访了解到,几乎所有的快递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和责任,都拒绝消费者验货签收,让消费者很“受伤”。

签收后发现货物残损

近日,郑州市民蒋先生向本报河南记者站反映,他通过圆通快递公司郑州分公司农科路分理处,向宁波的朋友邮寄了两件价值3000多元的钧瓷。不料,没几天,朋友从宁波给他打来电话说,圆通公司的送货员拒绝验货签收,可是在他签收过后打开包裹一看,蒋先生邮寄过去的两件钧瓷已经全部破碎。

蒋先生说,在邮寄时,圆通快递郑州分公司农科路分理处的工作人员上门验收的货物,并收取了蒋先生380元的费用,公司负责包装并承诺会保证物品完好无损。蒋先生还一再交代工作人员这是钧瓷,属于易碎品,可是没想到还是出了问题。

事后,蒋先生找到那家圆通公司要求赔偿,但工作人员却表示客户已经签收,不予赔偿。这种答复让江先生很是气愤。

记者在圆通快递公司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该公司在郑州市区的分理处有34家,根据上面的联系方式,记者随机拨通了一个手机,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们邮寄物品时,是按照重量收取费用。当记者提出要邮寄两个花瓶的时候,对方电话里说花瓶属于易碎品,他们不接收这样的单子。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又联系到负责受理蒋先生快递业务的那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听说记者要邮寄花瓶,先问记者在哪个位置,得知记者所在位置后,以不负责该区域业务为由拒绝受理业务。当记者亮明身份,问上述蒋先生的快递物品运送过程中被损坏该如何赔偿时,该工作人员随即挂断了电话。

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今年以来,本报河南记者站还接到了多起类似的投诉。

暴力分拣是主因

按照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派件员应当主动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一般情况下,快件外包装完好,收件人就应签字确认。如果快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快递企业应当主动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暴力分拣是导致快递货物受损的主要原因。”郑州某快递公司一内部管理人员向记者透露,一件投递物品从接单到完成送货要经过许多环节,而每个环节都是人工操作完成,特别是在物品分拣环节,面对种类繁多、包装各异的物品,分拣人员为了赶时间,扔抛、踩踏物品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这样就不免会造成部分货物的损坏。

该人士还指出,由于快递行业发展迅猛,投递人员供不应求,多数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也是导致暴力分拣难以避免的原因之一。

采访中,郑州市另一家快递企业的内部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为了规避风险和责任,货物送到后,让客户先签字再验货已经成为快递行业的潜规则,“只要客户签了字,快递企业便可以据此逃避责任”。

赔偿不限三倍运费

目前,快递企业面对未保价货物损坏引发的索赔要求时,多以快递详情单上已约定“未保价快件赔偿限额为资费三倍”为由,拒绝按货物本身价值进行赔偿。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徐强胜就此表示,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先签字再验收的货物已经损坏,快递企业照样应该承担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新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按照《邮政法》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和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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