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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期间特殊食品消费警示

2020年04月03日 15:46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20-04/01/content_8460964.htm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市民在选购特殊食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特殊食品对新型冠状病毒没有免疫、防护功效。疫情期间,广大市民对健康需求有所增长,需要良好的休息和补充足够营养,但在购买特殊食品时需注意根据自身需要结合产品特性购买。尤其注意不要轻信保健食品具有免疫防护新冠病毒的虚假宣传。注意特殊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用来治疗疾病,切勿把保健食品当做药品服用治疗疾病,以免延误病情。

二、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购买。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场、超市、商店、专卖店等,保留相应票据;在网上购买时,要选择具有资质齐全、信誉度高的自营、专卖等店铺,并保留好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

三、注意查看标签说明书。购买时请仔细阅读标签说明书,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产品有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和注意事项等,注意查看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产品标准、原辅料、净含量等是否清晰标示;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保健食品是否印有警示用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根据标签说明书等选购适合自己或馈赠对象身体状况的保健食品,切勿盲目一次性大量购买。

四、提高食品安全维权意识。购买特殊食品时,要注意索取留存消费凭证,如对产品性质有所怀疑,可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或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amr.nanjing.gov.cn/,特殊食品信息查询路径:办事服务-便民服务-数据查询)进行查询。如果买到“问题食品”,要注意保存相关物证,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食用特殊食品后,如有身体不适症状,立即停止食用,及时就医,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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