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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费者协会2017年“双节”消费提示

2018年01月04日 11:25    信息来源:http://www.heb315.org.cn/news/view?id=1115

元旦、春节将至,是市场购销两旺黄金时节,商企、餐企等商家纷纷推出各类打折、促销和年会餐、年夜饭、团圆餐等优惠酬宾活动。为保障节日期间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广大消费者欢度佳节,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双节”消费提示:节目消费要当心,提高警惕免中招。

(一)科学理性购物,避免盲目消费。商企在组织各类打折促销活动特别是消费返券时,要使用真实、准确的广告语并充分履行提示、告义义务,避免因标注不清、不实而误导消费者,造成错觉而引发不必要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购物时,要科学理性购物,避免盲目消费。要详细阅读促销活动的活动时限、优惠额度、使用方法等具体规则内容,理性消费,擦亮眼睛,避免被一些不法商家先抬后降、假赠送、假抽奖所迷惑;要仔细甄别,问清问明,看准了再买,不要被低价所诱惑而盲目冲动,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一些特卖场的“降价、促销品概不退换”、“赠品不承担三包”、“具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的规定,都是无效的,消费者有权拒绝其强制交易行为。事后,可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经营者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商品质量。各经营者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一是要诚信经营。严格做到诚实守信,拒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二是要保证商品质量。严格做到制度管理,让消费者买着放心、用着舒心、吃着安心;三是禁止虚假宣传。严格做到广告内容真实、全面,不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各餐饮经营者,要严把进货索证及产品验货关,严格保障并从正规渠道进购食材;不超范围经营,不销售违禁食品;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生熟交叉感染;严格健康制度管理,坚持持证上岗。消费者外出就餐,要选择经营场地规模大、信用等级高且营业证件齐全的餐饮单位。特别引起注意的是,选择在街边摊贩就餐的,要树立食品安全意识。一是注意餐具是否洁净,发现问题及时调换;二是注意饮食卫生,做到餐前便后洗手;三是用餐时应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四是不暴饮暴食,拒绝食用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

(三)加强自我防范,详细查看商品标志标识。购买食品时,要进行色、香、味等感官检查,不贪图便宜而购买已变质或可疑变质食品;不购买国家禁止供应的食品;慎重购买高风险食品,避免造成食物中毒。选购定型包装产品时,应检验产品或者其外包装上是否标注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和含量,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标识标注。慎重选购散装食品,防范商家借机搭售行为,对于产品外包装字迹不清,感观异常的要仔细辨别,不购买无产品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不全的产品;不在无证或流动食品摊点购买食品。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主动向商家反映并与其进行协商解决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寻求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的咨询和帮助;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凭证,如遇人身伤害或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检验报告单等;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食品药品、卫生等部门报告,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丧失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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