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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发布食用野生干菌安全警示 群体用餐单位禁止烹饪

2017年09月26日 10:01    信息来源:http://www.yn315.com/readinfo.aspx?KindId=0204&B1=39260

随着季节更替,昆明市新鲜野生菌逐渐退市,各类食用野生干菌将进入销售旺季,野生菌制成干菌后极难辨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昆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2017年食用野生干菌安全警示,防范食用野生干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2017年食用野生干菌安全警示要求,野生干菌生产加工经营者要严把采购关、验收关、质量关,对不认识的野生菌做到“三不”,即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加工野生菌时要严格区分菌种,不混产混装混销,严防有毒菌种混入,食用野生干菌要标识清晰,外包装上要有明确的加工、食用方法。

严禁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单位供应以野生干菌为原料的菜肴,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干菌,避免发生因食用野生干菌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野生干菌的采购关,索证索票,严格加工,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食用野生干菌时应到正规超市、农贸市场,不要在流动摊贩处随意购买,并保存好购物凭证。不要食用来源不明、无法辨识、没有食用过、不认识的及没有把握的野生干菌。烹饪野生干菌时,泡发后要炒熟煮透,并注意不要混合食用,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野生干菌,避免因不同种类的菌类混合后产生反应,发生中毒。食用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份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市民如若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提高警惕,及早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消费者在外就餐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快就医,除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此外, 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要严把食用野生干菌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关,加大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力度,要做好食用野生干菌预警、科普宣传和应急防范工作,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防止有毒或不合格野生干菌流入市场、进入餐桌,最大限度减少因食用野生干菌引起的食物中毒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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