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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药监局:野生菌、毒性药材食用需谨慎

2017年04月05日 10:35    信息来源:http://www.yn315.com/readinfo.aspx?KindId=0204&B1=38029

4月1日,楚雄州元谋县发生一起14人煮食草乌中毒事件,致其中2人死亡。对此,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预警公告,要求集体聚餐禁止食用野生菌与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以防中毒。

公告提示,有些野生菌有毒不能食用。采摘和加工不当时,极易造成食物中毒,甚至死亡。凡是色泽鲜艳、长斑、生泡、流浆、有沟裂、有疙瘩、长菌环、菌托呈奇形怪状的不采摘。食用时不能辨别种类的不吃,几种野生菌混在一起的不吃;加工时要炒熟煮透,食用时尽量不饮酒。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

公告强调,学校食堂、幼儿园、旅游景区供餐单位、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大型会议、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禁采、禁购、禁加工、禁供餐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此外,公告还提示,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食用。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为原料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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