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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熊孩子”网上乱消费 家长难举证

2017年04月21日 10:33    信息来源:http://www.yn315.com/readinfo.aspx?KindId=0204&B1=38157

据广州市工商局网站消息,今年一季度,广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共受理涉网消费投诉194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4.49万元。投诉中,1528宗涉及服务类网购消费,占涉网消费投诉的78%。值得注意的是, 今年以来, 专业分局已受理了10件关于“熊孩子”网上乱消费的投诉,涉案金额最高达六万元。

【案例】

市民刘先生的儿子小明今年才七岁,就已经能熟悉操作电脑和手机上的一些基本应用。今年二月份,小明在某游戏网站上通过刘先生的支付宝为其游戏账号充值了960元并全部用于购买道具。刘先生发现后联系商家要求退款遭拒,遂向工商部门进行求助。

【法律分析】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交易中未成年人的缔约能力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因此实践中还是沿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五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据此,本纠纷中小明只有七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在调解过程中,刘先生无法对“充值行为是由小明实施”的情况进行充分举证。经过工商部门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刘先生退还部分金额,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消费警示】

今年以来,专业分局已受理了10件关于“熊孩子”网上乱消费的投诉,涉案金额最高达六万元。由于在此类投诉中普遍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因此调解成功率较低。在此提醒作为家长的广大消费者,一方面要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另一方面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网络交易账号、手机、银行卡等电子交易必备要件,避免因自己的“管理过失”或者疏忽大意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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