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豆芽引发的纠纷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质监局的樊建强、郭彦学等人反映,2014年10月,他们因“毒豆芽”案被判免予刑事处罚,随着全国多地出现“毒豆芽”案撤诉、改判无罪的案例,樊建强等人向天水市、麦积区两级法院提起申诉,要求改判无罪,却被驳回或被告知“不受理”。此外,陕西多名涉“毒豆芽”案的陕西官员称,部分官员的上诉和申诉陆续有了结果。陕西省榆林市5名因“查处毒豆芽不力”被控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官员,已收到法院的准许撤诉刑事裁定书。
震惊一时的“毒豆芽”案
很多人对“毒豆芽”记忆犹新。仅在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全国审理的豆芽案件数量就超过700起,被判刑人数近千人。最近的一起,也是较有争议的一起是福建“毒豆芽”案,历时两年半之后,于2016年9月19日,福建芽农全尚根拿到了撤诉刑事裁定书。2014年3月19日,他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添加“无根水”[含6-苄基腺嘌呤]制发的无根豆芽)罪被闽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一审获刑10年零6个月,此案因量刑过重、证据不足引发争议。但随着案件审理和追责的推进,“毒豆芽”实际上没有毒的质疑越来越多地获得证据支持。
什么是“毒豆芽”?
这里所指的“毒豆芽”,通常被称为无根豆芽,其源自上世纪80年代发明的“8503”无根豆芽生长调节剂。这项发明曾经还因改变了中国豆芽几千年的生产传统,获得过贵州省星火科技二等奖。然而,自2011年“8503”的主要成分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酸这两种物质被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排除出食品添加剂目录后,“8503”就开始遭到各地清查,凡检测出上述两种物质,就会被归为“毒豆芽”。
“毒豆芽”是否有毒
对食品安全谨慎,这点当然很有必要。但是这个“毒豆芽”是否真的有毒?对毒豆芽的判定是否真的科学?
首先,“8503”其中的一个成分是6-苄基腺嘌呤。2011年修改后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用6-苄基腺膘呤删除,其理由只是“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同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生产包括6-苄基腺膘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在内的33种产品,其理由也仅仅是“因该物质纳入农业投入品管理,不再具有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但是,“无添加必要性”不等同于有毒。
然而,当时的司法部门对案件的审理查处,主要是依据上述标准为无根豆芽作出了“有毒”的定性。但标准中始终提到的只是“没有添加的必要性”,并不是“不能添加”。
一根豆芽背后的监管
近年来,四川各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从豆芽菜生产小作坊、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豆芽生产、销售领域等,开展了许多豆芽菜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检查。以豆芽菜生产小作坊和销售点为重点,对豆芽菜生产加工单位、加工生产地点、产出数量、销售环节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均未发现非食用物质添加痕迹,长出的豆芽有根有芽,色泽自然。
除了检查生产环节,也开展了流通领域环节豆芽专项检查,包括了销售豆芽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检查的内容主要为:市场开办者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入场豆芽销售者动态管理档案;检查豆芽销售者是否按照要求查验豆芽产地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保存证据;组织开展豆芽专项监督抽检监测,重点对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容易残留的项目进行抽验监测。
在检查的同时,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严格检查经营户的主体资格、进货台账等,要求豆芽经营者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豆芽的经营中严禁违规使用非法添加剂,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豆芽菜,并向过往消费者宣传“毒豆芽”的特征、识别方法,帮助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
●链接
豆芽有电子身份证
2014年5月,上海实施《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管理规定》,黄豆芽、豆制品等陆续拥有电子身份证。由于不能手工涂改,电子身份证信息更加权威,而市民也能一目了然地看到散装豆制品的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上海市食药监局指出,今后,一旦发现问题,食药监局可以对电子送货单进行追溯、监管。
2016年8月开始,西安市发布了首张《陕西省豆芽生产经营备案证》。不少西安市民大呼以后可以吃上放心豆芽了。“有了这个证,有了问题也有渠道可查了,再也不担心买到‘毒豆芽’了。”
闻看掐辨豆芽好坏
市民如何挑选豆芽?食品专家表示:闻、看、掐,三招就能搞定。
首选是闻。市民在买豆芽时,可先用鼻子闻一下,一般好的豆芽会有清新的豆香味,自然清甜的那种。要是有刺鼻的味道,就是加入了化学药剂催长出来的。
其次是看。先看豆芽身,自然培育的豆芽:芽身挺直、芽脚不软、脆嫩、光泽自然;而用激素甚至化肥催生的豆芽:粗壮肥胖、较长色泽灰白。再看豆芽根,问题豆芽根短甚至无根,自然培育的豆芽根须发育良好,无烂根烂尖现象;还可看豆芽豆粒,激素或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豆粒颜色会发暗、发亮或发蓝。
最后用手掐。掐断豆芽茎,断面有水分冒出的多为问题豆芽,基本无水分冒出的是自然培育的豆芽。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质监局的樊建强、郭彦学等人反映,2014年10月,他们因“毒豆芽”案被判免予刑事处罚,随着全国多地出现“毒豆芽”案撤诉、改判无罪的案例,樊建强等人向天水市、麦积区两级法院提起申诉,要求改判无罪,却被驳回或被告知“不受理”。此外,陕西多名涉“毒豆芽”案的陕西官员称,部分官员的上诉和申诉陆续有了结果。陕西省榆林市5名因“查处毒豆芽不力”被控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官员,已收到法院的准许撤诉刑事裁定书。
震惊一时的“毒豆芽”案
很多人对“毒豆芽”记忆犹新。仅在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全国审理的豆芽案件数量就超过700起,被判刑人数近千人。最近的一起,也是较有争议的一起是福建“毒豆芽”案,历时两年半之后,于2016年9月19日,福建芽农全尚根拿到了撤诉刑事裁定书。2014年3月19日,他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添加“无根水”[含6-苄基腺嘌呤]制发的无根豆芽)罪被闽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一审获刑10年零6个月,此案因量刑过重、证据不足引发争议。但随着案件审理和追责的推进,“毒豆芽”实际上没有毒的质疑越来越多地获得证据支持。
什么是“毒豆芽”?
这里所指的“毒豆芽”,通常被称为无根豆芽,其源自上世纪80年代发明的“8503”无根豆芽生长调节剂。这项发明曾经还因改变了中国豆芽几千年的生产传统,获得过贵州省星火科技二等奖。然而,自2011年“8503”的主要成分6-苄基腺嘌呤和赤霉酸这两种物质被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排除出食品添加剂目录后,“8503”就开始遭到各地清查,凡检测出上述两种物质,就会被归为“毒豆芽”。
“毒豆芽”是否有毒
对食品安全谨慎,这点当然很有必要。但是这个“毒豆芽”是否真的有毒?对毒豆芽的判定是否真的科学?
首先,“8503”其中的一个成分是6-苄基腺嘌呤。2011年修改后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用6-苄基腺膘呤删除,其理由只是“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同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生产包括6-苄基腺膘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在内的33种产品,其理由也仅仅是“因该物质纳入农业投入品管理,不再具有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但是,“无添加必要性”不等同于有毒。
然而,当时的司法部门对案件的审理查处,主要是依据上述标准为无根豆芽作出了“有毒”的定性。但标准中始终提到的只是“没有添加的必要性”,并不是“不能添加”。
一根豆芽背后的监管
近年来,四川各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从豆芽菜生产小作坊、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豆芽生产、销售领域等,开展了许多豆芽菜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检查。以豆芽菜生产小作坊和销售点为重点,对豆芽菜生产加工单位、加工生产地点、产出数量、销售环节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均未发现非食用物质添加痕迹,长出的豆芽有根有芽,色泽自然。
除了检查生产环节,也开展了流通领域环节豆芽专项检查,包括了销售豆芽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检查的内容主要为:市场开办者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入场豆芽销售者动态管理档案;检查豆芽销售者是否按照要求查验豆芽产地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保存证据;组织开展豆芽专项监督抽检监测,重点对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容易残留的项目进行抽验监测。
在检查的同时,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严格检查经营户的主体资格、进货台账等,要求豆芽经营者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豆芽的经营中严禁违规使用非法添加剂,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豆芽菜,并向过往消费者宣传“毒豆芽”的特征、识别方法,帮助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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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有电子身份证
2014年5月,上海实施《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管理规定》,黄豆芽、豆制品等陆续拥有电子身份证。由于不能手工涂改,电子身份证信息更加权威,而市民也能一目了然地看到散装豆制品的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上海市食药监局指出,今后,一旦发现问题,食药监局可以对电子送货单进行追溯、监管。
2016年8月开始,西安市发布了首张《陕西省豆芽生产经营备案证》。不少西安市民大呼以后可以吃上放心豆芽了。“有了这个证,有了问题也有渠道可查了,再也不担心买到‘毒豆芽’了。”
闻看掐辨豆芽好坏
市民如何挑选豆芽?食品专家表示:闻、看、掐,三招就能搞定。
首选是闻。市民在买豆芽时,可先用鼻子闻一下,一般好的豆芽会有清新的豆香味,自然清甜的那种。要是有刺鼻的味道,就是加入了化学药剂催长出来的。
其次是看。先看豆芽身,自然培育的豆芽:芽身挺直、芽脚不软、脆嫩、光泽自然;而用激素甚至化肥催生的豆芽:粗壮肥胖、较长色泽灰白。再看豆芽根,问题豆芽根短甚至无根,自然培育的豆芽根须发育良好,无烂根烂尖现象;还可看豆芽豆粒,激素或化肥浸泡过的豆芽,豆粒颜色会发暗、发亮或发蓝。
最后用手掐。掐断豆芽茎,断面有水分冒出的多为问题豆芽,基本无水分冒出的是自然培育的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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