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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网购需注意“八要五谨慎”

2017年11月08日 11:25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7/11/06/020171147.shtml

“双十一”等网络集中促消活动即将来临,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网络消费者参与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时应做到"八要五谨慎",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一要选择正规的购物网站

消费者应尽量选择贴置工商电子标识以及管理机制较为成熟的大型购物网站,谨慎对待未经认证或非正常弹出的网站链接,避免误入"钓鱼网站"。

二要清楚促销规则

促销期间,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各购物网站的促销规则,清楚相关的规则细节,特别是促销活动期限、预付定金制度等,避免权益受损。

三要货比三家

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最好货比三家,从不同的购物网站了解其价格、商品信息,最好提前关注选购商品在实体店和不同购物网站上的售价,并与当前促销价进行比较,避免被商家的虚假打折蒙蔽。

四要了解网络促销经营者信息

消费者在购物时,除要关注商品信息外,还应了解网络促销经营者信息,将购物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示经营者的信息与商家网站宣传信息、销售商品等情况进行比较,初步掌握促销经营者的资质,避免被经营者片面宣传误导。

五要保留好消费和促销凭证

消费者应保留好订单、付款记录、与客服的沟通记录以及促销活动宣传信息等,便于日后维权。

六要当面核验所购商品

消费者应尽量当面核验商品,核对商品是否与购买商品一致,有关商品的凭证和证书是否齐全,特别是一些贵重、易碎等商品,更应当面签收,认真核验。

七要客观公正评价商品

网络购物环境需要大家共同营造,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应客观公正的对商品和商家的服务进行评价,不要被一些商家的"红包"等诱惑,给出不真实,与实际不符的评价,影响其他消费者对商品和商家的判断。

八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应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购物网站沟通投诉。消费者对经营者和购物网站的处理不满意的,也可以向购物网站所在地工商部门或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同时,鼓励广大网络消费者,举报各类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一、谨慎对待低价。消费者在参加促销活动时,不要一味追求低价,应对商品的价格有个合理的预估,过低价格的商品网站谨慎访问,防止不法分子用低价诱惑消费者上当。

二、谨慎对待商家的宣传广告。宣传广告一直以来是商家的营销手段,消费者应科学合理的选择商品,对预购买的商品应先掌握相关信息,做到心中有数,不被商家的宣传广告所诱惑。同时,不要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更不要被"优惠""折扣""便宜""返现"等冲昏头脑,警惕价格陷阱。

三、谨慎对待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最近一段时期网上各类促销广告随处可见,各种"红包"满天飞,消费者不要随意点击有关链接或扫描二维码领"红包",防止被链接到其它违法网站,个人信息被获取。

四、谨慎对待商品交易量及评价。有些商家通过给买家发红包、刷单等方式获取好评,提高商品销量,影响了其他消费者对商品的判断。消费者不要过于依赖购物网站上的商品销量和评价信息,应对商品评价信息认真甄别,做出合理判断。

五、谨慎对待直接向卖家付款。消费者应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或者货到付款,不要被商家的各种理由或小恩惠诱惑向卖家的银行卡等直接付款,谨慎通过发送付款链接页面或扫二维码等方式付款,不要告知他人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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