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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来临 警方发布网络购物诈骗预警

2017年11月10日 10:16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7-11/09/content_5090016.htm

“11·11”网络购物高峰日即将来临,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提醒消费者,今年以来,全市网络诈骗发案2000余起,被骗金额高达上千万元。高发案件类型包括冒充网络客服、虚假网络购物、虚假网络刷单等,广大消费者在快乐网购的同时,要警惕这些网络诈骗行为。

诈骗方式一:冒充网络客服

犯罪分子首先在购物网站上盗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及购物时间等订单详情,在货发出之前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以订单失效、有误,需要退还支付款为由,让被害人登陆假网页(钓鱼网页)或提供支付验证码等方式,诈骗受害人财物。

诈骗方式二:虚假网络购物

犯罪分子通过自身创建的电子商务网站或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在知名大型交易网站进行注册,然后推出“超低价”“二手货”“免税货”等虚假内容吸引消费者。作案人要求购买者预付货款、邮寄费、保证金,或是以货款被冻结为由再次要求打款解冻。在收取众多的汇款之后,诈骗者并不提供商品,甚至干脆在网络上消失。另一种虚假购物诈骗方式为,夸大其商品效能甚至是虚假宣传,消费者购买到的实物与广告中描述的并不一致。

此类交易有一共同特点,即是一律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一旦受害人支付款项后,便再也联系不上原来亲切热情的卖家了。

诈骗方式三:虚假网络刷单

犯罪分子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兼职信息,以高额报酬诱使网民为某些购物网店刷单。在兼职中,往往让受害人先垫钱购买虚拟商品,在骗得钱款后,就立即消失或者直接把应聘者拉进黑名单。

公共部门提醒广大网络购物者应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1、接到客服打来的电话不要立即相信,应先通过官网或其他正规渠道核实电话的真实性。网络购物中,只使用网络平台提供的官方客服沟通工具。

2、在官方认证的网站进行购物,谨防钓鱼网站。

3、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特别是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家庭住址等,浏览网页时切勿随意点击下载未知软件。

4、不要随意将自己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发给别人。

5、网络刷单这种兼职基本都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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