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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餐馆“无证”依然提供送餐 “饿了么”在武汉受重罚

2016年08月08日 09:33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6-08/07/content_3252223.htm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近日,“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在武汉的两家入网餐馆被查出未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武汉局对“饿了么”开出了15万元的罚单。

自去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监管新规,武汉局对本地开展网络订餐服务的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订餐等第三方交易平台武汉地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同时启动了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工作。武汉局要求平台方加强对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严格审查客户许可资料,清除不符合规定的餐饮商户,切实落实网络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16年3月22日,武汉局对饿了么武汉办事处进行了监督检查,要求其母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提供武汉地区所有入网餐饮经营客户名单者许可审查资料。同时,武汉局成立专班,对武汉地区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订餐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入网餐饮经营户6700余家进行了逐一排查,历经两个多月。

2016年4月,武汉局执法人员在排查中发现位于武昌区中南路10号鹏程时代大厦2820室的“718美食速递”加工点和洪山区政院小区特1栋门前韩式鸡排饭摊点均张贴有“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的标志,现场发现“饿了么”网络订餐终端机正在打印网络订餐配送单,并查获当天的订餐单,两家店都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及《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对两家店予以取缔。

后查明,以上两家通过“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进行订餐的无证单位均不在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总部向武汉局提供的武汉市入网经营餐饮客户名单内。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应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为此,武汉局决定给予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该处罚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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