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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泡水车”停车场有责难逃

2016年08月30日 09:43    信息来源:http://jsgs.jschina.com.cn/system/2016/08/30/029512754.shtml

7月初,遭遇罕见大暴雨袭击多地被淹,我省1万多辆汽车成了“泡水车”。不少车主向小区停车场运营方物业管理公司索赔,往往被物业公司以“暴雨为不可抗力,法律规定无须赔偿”为由搪塞过去。日前,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召开了泡水汽车消费维权研讨会,明确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保管和告知义务,必须承担车主的损失。

汽车泡水停车场不能免责

“汽车泡水的责任主要来源于民事合同,一种是保险合同,另一种是保管合同。汽车停在小区停车场内,物业公司作为保管人,有提醒、通知、保管的义务。江苏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福荣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控制”是判断不可抗力的3个重要因素。暴雨虽是自然灾害,不易避免和控制,但通过天气预报、雷电预警等,可提前知晓,所以并不是不可抗力,物业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可以此为借口拒赔。

“汽车在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被水淹了,公共场所管理人没有做好防范措施,则管理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洪扣也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车主将车辆停在公共场所被水淹了,车主可以向公共场所管理人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减少损失可选择投保附加险

“如果汽车泡水后点火发动了,保险公司将不会赔偿任何损失。”这是真的吗?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表示这是对现行汽车保险条款的一种误读。

“一般情况下车损险都会附加的一条免责条款,即车辆淹水后二次启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及发动机进水后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换言之,车辆泡水熄火后,二次发动造成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翟家峰直言,但是车辆进水造成的其他部分的损坏,保险公司还是会依照原先的合同条款,对除发动机以外的损坏给予理赔。

“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购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也就是俗称的涉水险,减少自己的损失。”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还表示,涉水险是一种附加险,在投保了基本险后,车主可以投保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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