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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轻信商家口头承诺

2016年08月23日 15:27    信息来源:http://jsgs.jschina.com.cn/system/2016/08/23/029465057.shtml

8月13日,新沂市场监管局高流分局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于2015年10月份购买一款电动车,当时商家口头承诺保修一年,到现在使用十个月后电池损坏,要求商家按承诺更换同款电池,商家只同意更换维护电池而非原装电池。

随后执法人员前往现场了解,商家称电动车电池三包维修协议为“前八后七”,即前八个月坏了可以更换原装电池,八个月到十五个月坏了只能换维护电池,维护电池保修仍为八个月。根据《徐州市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办法》,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为消费者换货应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通过执法人员法规宣讲和积极调解,引导说服商家应重信誉,提升售后服务质量,最终商家同意按“三包”更换同款同质量电池,消费者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车要选择正规的电动车销售商,发现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在购买电动车时,要注意询问商家关于电动车整车、主要零部件(电池等)“三包”情况,索要相关凭证,仔细阅读“三包”协议并妥善保管,不要轻信商家“一年包换”的口头约定,增强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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