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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盛行、代理乱象频发 微商野蛮生长何时休?

2016年08月11日 18:55    信息来源:http://jsgs.jschina.com.cn/system/2016/08/11/029385167.shtml

随着电商和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又一匹黑马,正从淘宝、京东等千军万马中冲杀出来,那就是微商。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微商的从业人数已逾千万,市场规模超过900亿元。然而,微商发展中时常出现的假冒伪劣商品盛行、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以及商家无节制发展代理、非法集资等症结,也使其“繁荣”备受质疑……中消协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消协组织2015年受理的远程购物的投诉有20083件,网络购物占比达95.41%,其中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成为投诉热点。那么,微商发展中有何乱象、缘何频出、如何监管、走向何方?本报记者为此展开调查。

问题:假冒伪劣+代理乱象

-消费者投诉集中在商品质量与售后保障方面,代理商捐款跑路现象屡见不鲜

消费者邓小姐日前在微信上购买了1788元的丰润茶,收到货物后感觉产品不值这个价,遂向商家提出退货。商家拒绝,并表示后期会有指导老师和邓小姐联系。之后一个自称是梁主任的人前后两次联系她,提出根据实际情况应再购其他产品。邓小姐前后花去3万元,并没达到想要的效果,感觉上当受骗却又无可奈何。

让邓小姐吃了哑巴亏的,就是依托社交应用而在2014年火爆起来的微商。何谓微商?笼统地说,就是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进行产品展示与销售的卖家。广东省消委会经多方研究,并与腾讯公司深入沟通,初步确定消费者微信购物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借微信平台进行商品或店铺的推广,但最终的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淘宝等传统网络平台上;二是直接在微信中的“购物”功能选项中购买,此选项主要是京东商城的购物入口;三是通过腾讯认证的企业微信公众号销售;四是在微信朋友圈个人私下完成的交易或通过个人微信公众号达成的交易。

事实上,前三种都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微商,买卖双方只是借助微信来延伸触手或便利支付;而在微信朋友圈推广和卖货,才是时下微商的主流,也是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纠纷最多的情形。据广东省消委会分析,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与售后保障方面,主要反映在购买的商品没有售后服务、商品有质量问题不能退货,商品使用出现问题不能保修等方面。不少资深的网购者表示,微信上销售的所谓名牌、大牌,十之八九都是假货。

而更为严重的乱象,已经超出了消费领域之外。为了在更大范围内拓展市场,很多微商已逐渐从B2C(商家到消费者)模式发展为C2C模式,即通过品牌商找一级总代理,由一级总代理往下层层发展代理商销售产品。

记者调查发现,一方面,因为一些品牌商无节制发展代理却不够负责,代理商卷款跑路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当大量低质伪劣产品通过层层代理层层加价,越来越多的人对这种病毒式扩张营销模式产生质疑:有人声称,只要有实物商品,就属于分销;另一些人则质疑,当商品真正价值和所售卖的价格相去甚远,本质上就是一种传销……

原因:虚拟身份+法律真空

-通过朋友圈私下交易,仅靠个人声誉、交情等约束,不受《消法》保护,消费者维权难

“出现这些乱象,首先要归因于微商自身,生长过于野蛮快速,构成太过丰富多样。”家住广州市天河区,有多年网购经验的万女士告诉记者,在她加的微商好友中,有的是个体做海外代购的,但“鬼知道他发给你的是从海外买的正货还是不明来路的仿冒货”;还有一些,就是在广州皮具城里做“A货”的商户,明着告诉你是假货;最多的就是品牌代理,货物有的来自正规厂家,更有不少是“三无产品”……

而更本质的原因,则是由于微商本身的特性。正如有关专家所指出的,绝大多数微商没有主体资格证明,就导致经营者的身份呈现虚拟化特性。“这也就决定了维系其交易的,只能是熟人关系和人际信任。”记者微信好友中网名为“韩智贺”的微商一语点明:“你到淘宝买东西,有平台商为你保驾护航,商家有差评会被降低星级,卖假货被投诉可能被封店;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以及众多的企业微信公众号等,上线时经过了严格的身份审核。与他们交易,有一套硬性的法律框架和平台边界保障。”反观微商,相较于普通网络交易,存在诸多不同之处:一是依托社交软件;二是以个人账号为基点向其好友小范围发出邀约邀请;三是没有实名登记、缴保证金、信用评价、第三方支付保护等规则的限制。

“换句话说,约束微商商家的,是相对软性的个人声誉、交情、朋友互信等。卖家如果真的撕破脸皮,抛开这些约束,消费者是很难维权的;同时,消费者如果到不熟悉的人那里买贵重东西,就很容易被宰。”“韩智贺”坦言。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解释说,由于微信购物是公民个人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若发生消费纠纷,并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只有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但民事诉讼中,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在举证上难度很大,加上诉讼旷日持久,大多数消费者最后只得放弃维权。”

建议:市场竞争+信用体系

-将微商纳入法律规范范畴提上日程,借助媒体宣传和舆论加强引导势在必行

当记者把这些问题提给作为流通领域监管部门的广东省工商局,求教应如何加强监管时,工商局拒绝了采访。有关专家分析说,在微商领域,单纯地高呼 “加强监管”恐怕不能起到良好效果,相对微商的“小散乱”,行政监管的成本实在是太高,而层层代理、多级转包更增加了监管的难度。这恐怕就是监管部门实在 “无可奉告”的原因所在。

广东省消委会专家也表示,由于许多微商是通过朋友圈转发产品信息的,并未在工商部门注册,交易时采用微信私下转账的方式,这就使得法制化的、规范化的监管手段在这里很难起作用。

不过,在“韩智贺”看来,不能因为一些问题的存在,就把微商“一棒子打死”:“任何行业里面都有一些害群之马,经过一段时间竞争,最终市场规律会分出优劣。”她认为,应当通过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倡导认认真真做好产品,引导做代理的朋友认真选好产品、考察公司。

此外,广东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还建议,一方面要加强微商平台的监管和自律;同时也应尽快将微商纳入法律规范范畴。“目前,我国针对网络交易已经制定并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法规,但微商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尚处在兴起和发展阶段,我们建议将之纳入电子商务范围给予规范,以网络交易的方式进行管理,防止因‘任性生长’而产生种种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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