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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赞送礼”不兑现 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热线

2016年07月25日 16:07    信息来源:http://news.ca315.com/wq/20160725/622053.shtml

“朋友圈分享文章,集满66个赞”,即可免费获得精美水果礼盒一份,真有这样的好事?有人发动好友集齐“赞”后,却被商家告知必须充值一定金额,这岂不是虚假宣传吗?在临沂商城工商人员的调解下,该商家兑现了水果礼盒。

近日,一精品水果销售店为吸引人气,通过微信平台等宣传方式发布“集赞送礼”广告,其内容称只要“在朋友圈点击并分享宣传文章,并集满66个赞到店前6名”,就可以免费获得精美水果礼盒一份。

广告吸引了众多参与者,胡小姐就是其中一个,凭借着朋友圈好友多的优势,很快就集齐了66个“赞”。于是,她兴冲冲地来到了该水果店,被告知是第一个完成“集赞”任务的顾客,胡小姐特别高兴。然而,店家又称必须购买充值一定金额的预付卡,才能够兑换水果礼盒。

胡小姐又仔细查看了朋友圈中的广告,没有店家所说的先充值再送水果礼盒的条款,她认为该水果店这是虚假宣传,便当场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

接到消费投诉后,商城分局迅速指派辖区工商所工作人员前往调查落实。经现场查明,该店故意在宣传中隐瞒了办卡充值条件。商城工商分局工作人员认为,该水果店推出的此项促销活动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四)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的规定,构成合同违法,但因未造成重大影响和致使消费者损失,依法对该店做出责令整改,按其宣传履行的处理。最终,经过工作人员的处理,胡小姐心满意足地拿到了水果礼盒。

在此,商城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微信广告、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是一个新兴事物,“集赞送礼”则是一种向不特定人群发布的悬赏广告。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经营者应按照约定履行;如果经营者在履行过程中通过隐瞒事实和隐藏设置条件诱使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合同违法,理应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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