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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抽查防盗门不合格检出率40%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存缺陷

2016年07月15日 15:05    信息来源:http://news.ca315.com/wq/20160715/621440.shtml

山东省质监局公布第2批食品相关产品及消费品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结果

核心提示: 省质监局发布2016年第2批食品相关产品及消费品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结果,省局共对全省33种720家企业生产的751批次食品相关产品及消费品进行监督抽查,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4.54%,比去年同期提高了0.8个百分点。

近三年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近三年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2016年食品相关产品及消费品第2批省监督抽查拒检企业名单

2016年食品相关产品及消费品第2批省监督抽查拒检企业名单  齐鲁晚报济南7 月12 日讯(记者马绍栋通讯员杨璐)省质监局发布2016年第2批食品相关产品及消费品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结果,省局共对全省33种720家企业生产的751批次食品相关产品及消费品进行监督抽查,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4.54%,比去年同期提高了0.8个百分点;检出41家企业生产的4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46%。其中家用插头插座、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防盗安全门等产品不合格检出率在30%-40%。

防盗门不合格 检出率40%

记者了解到,防盗安全门产品抽查了全省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重点对防盗安全门产品的外观、永久性标志、钢质板材厚度、尺寸公差及间隙、防盗安全级别、防破坏性能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检出4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0.0%。从本次监督抽查的检验数据来看,永久性标志、钢质板材厚度、防盗安全级别、防破坏性能、锁具一般要求等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分析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生产企业使用板材厚度不达标的钢板进行生产,或者减少锁闭点的数量来降低产品成本。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方面,共抽查了全省19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重点对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的尺寸、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固定式插座的结构、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拔出插头所需的力、温升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4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为软缆及其连接(弯曲试验)、耐热,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0.0%。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并且对出厂检验不按照规定进行或者根本不进行出厂检验。

据悉,省质监局将对本次监督抽查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布,对几种不合格率较高的产品生产企业进行集体约谈,并依法进行处理。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设计存缺陷

今年二季度,省质监局对全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共19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检出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80.0%,较2015年合格率86.7%有所下滑。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端子骚扰电压。造成主要质量问题的原因是:企业对产品标准理解不透彻、产品设计存在缺陷、故意采用节省成本的结构等。

山东省博兴县鑫兴奥厨房设备厂在去年第2批、今年第2批省抽中,生产的KZ60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连续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机械强度、接地措施等。山东省潍坊市春美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淄博美亚达家具有限公司、潍坊鑫瑞达门业有限公司、山东华亿铝业有限公司等也是近三年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

本次抽检,吸油烟机、厨房机械、载重汽车轮胎、婚纱、礼服、儿童家具、家用房间空调器、建筑外墙用涂料、日用陶瓷、天然石材建筑制成品、壁纸、毛巾、应用软件、普通照明用灯具、溶剂型木器涂料、机顶盒、液化石油气等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此外,儿童服装、餐具洗涤剂、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铅酸蓄电池、摩托车轮胎、电冰箱、铝合金建筑型材、防水涂料、牛仔裤、水洗裤、陶瓷地砖、弹簧软床垫等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10%;商用燃气灶具、电风扇等2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20%。

省质监局质量监督二处陈玉彬处长强调,产品抽检连续不合格及拒检的企业将列为监督检查重点,现已责成相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地区的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企业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拒绝执法抽检或将直接认定不合格

记者看到,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中,济宁圣族家私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的弹簧软床垫出现在拒检企业名单中。据承担抽检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不配合抽样人员工作,被认定为拒绝监督抽查。

抽样人员现场调查发现,公司储藏间内有成品及原辅料,以及运货车辆,公司生产车间在正常运转。对于这种不配合行为认定为拒检,该公司并拒绝在监督抽查认定表上签字并盖章。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第十九条同时规定:被抽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绝监督抽查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后上报省局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被抽查企业拒绝依法进行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耐心做工作,并阐明拒检后果和处理措施,如仍不接受抽查,则对该企业以拒检论处。据了解,在我省以往的抽检过程中,也曾出现过类似拒检行为。省质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态度,依法对拒检企业进行相关处理,视情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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