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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菜添加亚硝酸盐超量 当事人被罚5万元

2016年06月07日 11:01    信息来源:http://jsgs.jschina.com.cn/system/2016/06/07/028877156.shtml

近日,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位于盱眙县黄花塘镇的某卤菜店涉嫌在生产卤菜的过程中超限量添加亚硝酸盐,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剩余不合格卤菜、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接当地公安机关移送,当事人吴某在自家的小作坊内卤制的猪头肉,涉嫌亚硝酸盐超标。该局执法人员遂对此行为进行调查。经查,吴某在2015年 12月4日共卤制4.32千克猪头肉,经检测,当事人卤制的该批猪头肉中亚硝酸盐含量为34.4mg/kg,已经超过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规定: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以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计,残留量≤30mg/kg。因此,当事人构成超限量添加亚硝酸盐的违法行为。盱眙县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下达了没收剩余不合格卤菜、并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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