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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成烟草销售点仍有烟草广告 易抵消对危害的认识

2016年06月30日 15:58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hina.com.cn/consume/xfjs/20160630/3791406.shtml

6月28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在京召开“11城市烟草广告调查结果新闻发布会”,中国控烟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著名控烟专家许桂华公布了11城市烟草广告调查结果。

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广泛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为了评估《广告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为国家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禁止烟草广告提供依据、意见和建议。中国控烟协会于今年4月,对北京、上海、深圳、昆明、西安、杭州、武汉、兰州、哈尔滨、张家口、广州11个城市的烟草销售点、公共场所、户外烟草广告情况进行了调查。实际调查了不同类型的烟草销售点1236个,公共场所1453个,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149个。

《广告法》实施 其他场所的烟草广告明显减少

在调查的11个城市中,有46.8%的烟草销售点有烟草广告,其中兰州最多,为87.9%,上海最低,为23.5%;烟草专卖店的烟草广告最多,为77.9%;超市为46.8%,便利店为46.7%,贩售亭最少为18.3%。有70%烟草销售点没有展示对未成年人禁售烟草的标识,其中昆明最高,为91%,上海最低,为28.4%。17.6%的烟草销售点发现有青少年进入,西安最高,为42.2%,广州最低,为4.5%。另外,除张家口外,其他10城市烟草销售点均发现有促销行为,上海最高,为18.6%。促销形式中,64%的销售点为优惠打折,24%的销售点赠送礼品,2%为品吸体验,其他形式为10%。

11个城市中,7个城市未发现有户外烟草广告,分别是北京、上海、深圳、西安、杭州、武汉、张家口;在发现有户外烟草广告的4个城市(兰州、哈尔滨、广州、昆明)中,有户外烟草广告的街区占19%,其中广州最高,为33.3%。

11个城市中,仅有上海和深圳两个城市的公共场所未发现有烟草广告。在有烟草广告的9个城市中,昆明最高,为7.9%。

许桂华说,《广告法》实施半年后,在调查的11个城市中,公共场所有烟草广告的仅为3.2%。北京、昆明、深圳、西安、杭州、哈尔滨和张家口等 7个城市在烟草销售点、户外、公共场所3类场所未发现有户外烟草广告;上海、深圳两个城市的公共场所未发现烟草广告。不过,在所调查的11个城市中均发现有烟草广告,最多的是兰州,最少的是北京和上海。这表明,《广告法》得到了有效实施,除烟草销售点外,其他场所的烟草广告明显减少。

烟草销售点 应该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许桂华指出,烟草销售点张贴烟草广告的情况仍有待加强规范,花样翻新的变相广告和促销形式是烟草广告的新动向,表明烟草业已将“零售终端造就成卷烟广告与促销的阵地”。

烟草销售点的烟草广告形式五花八门,以店内张贴海报最多,其他还有橱窗、灯箱、海报、易拉宝、烟盒摆放、宣传页、视频广告等多种形式,其目的就是促销烟草制品。烟草销售点并非专卖烟草,有98.4%的烟草销售点存在多种经营,进店购物消费者中约两成是青少年,这其中有9.7%的青少年购买卷烟,他们中68.3%的买烟请求被拒绝。这表明烟草销售点不是特殊人群进出的场所,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实际分布在大街小巷的多种经营的烟草销售点来看,烟草销售点无疑都是公共场所,应该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会长胡大一表示,烟草广告的目的就是推销烟草制品,抵消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鼓励吸烟者继续吸烟,对诱惑非吸烟者尤其是青少年吸烟有重要作用。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禁止了户外、公共场所、烟草销售点等的烟草广告,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广告法》实施半年后,尽管国家工商总局做了大量的执法培训工作,但从协会对11个城市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烟草广告仍然存在,立法机关和国家工商总局应该将烟草销售点纳入公共场所范畴,维护法律尊严。

精美的烟草广告最易抵消 青少年对烟草危害的认识

北京市疾控中心学校卫生所副所长郭欣介绍说,根据《2015年北京市中小学校周边售烟点调查报告》,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的517处售烟点中,63.4%的售烟点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63.8%的售烟点未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标识,有2.5%的售烟点存在烟草广告。

近年的调查显示,中学生获得烟草品牌标识或广告的途径排在前4位的分别是:电视(占18.1%)、网络(占15.3%)、广告牌(占 13.5%)、电影(占11.7%)。烟草销售点,各种各样制作精美的烟草广告很容易被青少年看到,很容易抵消青少年对烟草危害的认识,让他们产生尝试吸烟的欲望,对其健康成长十分不利。

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副所长马迎华认为,烟草流行可通过烟草广告、烟民的示范以及非吸烟者尤其是儿童的被动吸烟而传播,其中,烟草广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研究发现,青少年尝试吸烟率和吸烟比例,随烟草广告暴露频率的增高而增高。

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在新增的青少年吸烟者中,37%是受到屏幕上吸烟画面的影响。烟草广告和促销对青少年的拉动作用是成年人的3倍。在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国家,烟草消费呈现出急剧下降的趋势。青少年吸烟会对其心血管系统产生严重的危害,并且会加速其成年后慢性病的发生。由于尼古丁具强成瘾性,一旦吸烟成瘾,很难摆脱。开始吸烟的年龄越早,成为常吸者的可能性越大,成年后的吸烟量越大,受烟草的危害也越大,戒烟的可能性越小。

更值得关注的是,大多数人吸烟始于青少年时期,然而他们在开始吸烟的时候,往往不能完全理解吸烟造成的后果。因此,保护尚未接触烟草的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是控烟的重要目标,降低青少年吸烟率是减少一个国家乃至世界烟草使用的关键。

新闻背景: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于9月1日正式生效。

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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